9月26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河北南網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冀北電網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
河北南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
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
格〔2025〕136號)精神,推動新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能
源綠色低碳轉型,結合河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市場化改革方向、責任公平承擔、區分存量增量、政策
統籌協調的總體原則,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
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新能源價格形成機
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
府作用,穩定項目收益預期,保障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促進新
能源高質量發展,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二、改革內容
(一)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
1.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參與市場交易。新能源項目(風電、
太陽能發電,下同)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
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其中,集中式項目報量報價參與交易;分
布式項目(含分散式風電,下同)可直接或通過聚合方式報量報
價參與交易,未選擇直接參與或聚合參與的,默認作為“價格接 受者”參與市場。直接參與交易或通過聚合方式參與交易的新能
源項目,應在河北電力交易平臺注冊。鼓勵具備相應資質的聚合
商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成為經營主體后,聚合一家或多家分布式
項目參與市場。
2.加快現貨市場建設和交易結算,F貨市場結算運行時,日
前市場和可靠性機組組合分別組織,新能源項目和用戶全量參與
日前可靠性機組組合和實時市場出清。2026年1月1日前實現
新能源和用戶自愿參與日前市場。分布式新能源如不具備條件,
可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實時市場結算。
現貨市場未結算運行時,電能量電費按中長期市場結算方式
執行。現貨市場結算運行時,電能量電費按照現貨規則結算。
參照河北南網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水平,各類市場主體申報
和出清價格上限設為1.2元/千瓦時(含稅、下同);申報和出清
價格下限設為0元/千瓦時,后續根據現貨市場連續運行情況適
時調整。
3.優化中長期市場交易結算。中長期交易向更長周期、更短
周期雙向延伸,提升交易頻次,實現中長期按日連續開市。允許
供需雙方結合新能源出力特點,合理確定中長期合同的量價、曲
線等內容,并根據實際靈活調整。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結算參
考點選擇實時市場的統一結算點。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逐步放寬各
類電源的中長期簽約比例要求,用戶中長期簽約比例要求相應調
整。
4.完善綠電綠證交易機制。省內綠電交易通過雙邊協商或掛
牌方式組織,申報和成交價格應分別明確電能量價格和相應綠色
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價格,促進各類型電力公平競爭、用
戶按需選擇。綠證收益按當月合同電量、扣除機制電量的上網電
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結算數量,以對應綠證
價格結算。鼓勵新能源企業與電力用戶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提
前管理市場風險,形成穩定供求關系。
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的新能源電量,上網電價和交易機制按照
國家跨省跨區送電相關政策執行。
(二)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機制
1.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在電力市場外建立支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差價結算機制,
對納入機制的電量,當同類項目市場交易均價低于機制電價時給
予差價補償,高于機制電價時扣除差價。以2025年6月1日全
容量并網為界,區別存、增量項目分類設計差價結算機制。其中,
集中式新能源全容量并網時間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明確的機組
投產日期確認;分布式新能源以電網企業明確的并網送電時間為
準。2025年6月1日前已經并網的集中式項目,委托省級電網
企業審核,由省能源主管部門發布存量集中式項目清單。2025
年6月1日前已經并網的分布式項目,已并網部分界定為存量項
目,實際并網規模與備案規模不一致的,投資主體應當向原備案
機關申請變更備案,并主動向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告知相關 信息,承擔市場主體責任。后續增容部分應單獨計量,視為增量
項目;無法單獨計量的,增容部分投產后視為整體放棄存量項目
資格,不再享受存量機制保障。
2.存量項目
電量規模:結合當前新能源入市實際情況,分類確定新能源
項目參與機制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上限:集中式風電70%、集
中式光伏40%(其中扶貧部分100%)、10kV及以上并網的工商
業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100%。對于
同一電站兼具多種類型電量的,按相應類型容量占比加權確定其
執行機制電量的最高比例。新能源發電項目可在規模上限范圍內
每年自主確定執行機制電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機制電價:按河北南網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0.3644元/千瓦
時執行。
執行期限:新能源發電項目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
(具體到月)或投產運行滿20年(具體到月)較早者的次月起
退出差價結算機制。
3.增量項目
電量規模:省發展改革委結合省內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
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每年研究確定新增納
入機制的年度電量總規模及風電、光伏等類別競價規模,按規定
向社會公布。
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參與機制電量競價,年度機制電量申 報規模按如下方式與機制電量申報比例聯動確定。
單個項目申報規模=項目裝機容量×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發
電利用小時數×(1-廠用電率)×機制電量申報比例
其中,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取項目組織競價
年度前三年同類項目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廠用電率:集中式項
目參考項目組織競價前一年同類型項目平均廠用電率,分布式項
目取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相應類別項目的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機制
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項目自主申報、上限為80%。
機制電價:省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新能源合理成本收益、綠
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確定、
發布增量項目競價的上限,上限暫不高于燃煤發電基準價。初期
可參考先進新能源項目的成本因素確定競價下限。每年組織已投
產和次年年底前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
競價,采用邊際出清方式確定入圍的項目及其執行期限內的機制
電量和電價。多個項目按出清價格申報,則按申報電量占比分配
剩余競價電量。若項目入選電量占申報電量的比例低于30%
(含),取消最后入選項目的入選結果,可參與后續競價,機制
電價按照調整后的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
執行期限:根據各類新能源投資回收期確定,風電、光伏執
行期限暫定為10年、12年,后續根據市場運行實際情況調整。
競價組織次年前投產的項目自競價組織次年首月開始執行,競價
組織次年內投產的項目按照申報全容量并網日期的次月開始執 行。
海上風電、海上光伏可單獨組織競價,確定納入機制的電量
規模和機制電價,執行期限暫定為14年。由于市場競爭不充分,
無法組織競價的,由省發展改革委確定機制電量規模和機制電價
形成方式。
具體競價工作委托電網企業實施,按《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
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執行。
4.規范差價結算機制結算方式
對納入機制的電量,電網企業每月按機制電價開展差價結
算,機制電價與市場交易均價的差價乘以結算機制電量作為差價
結算資金,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
享。
差價結算資金=(機制電價-市場交易均價)×結算機制電量
現貨市場運行時,市場交易均價按照月度發電側實時市場同
類項目加權平均價格確定;現貨市場未運行時,市場交易均價按
照同類項目月度中長期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無同類項目參與
的,按照發電側月度中長期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
機制電量采用“事前確定機制電量比例,事后根據實際上網
電量形成”的方式確定。結算機制電量根據新能源項目月度實際
上網電量及年度差價結算協議約定的機制電量比例計算確定,由
電網企業按月開展差價結算,月度比例等同年度比例。若增量項
目累計結算的機制電量達到年度機制電量規模,則當月超過部分 及當年后續月份上網電量不再執行機制電價;若年底仍未達到年
度規模,缺額部分也不再執行機制電價,不跨年滾動。
5.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調整及退出規則
已納入機制的新能源項目,按年與電網企業簽訂差價結算協
議,未重新簽訂的可默認延續當前執行的協議。存量分布式項目
可選擇不再單獨簽訂差價結算協議,原購售電合同中電價、結算
相關條款與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執行。鼓勵新能源項目主動參
與市場競爭,允許在簽訂年度協議時自愿調減機制電量規模及比
例。執行期限內可自愿申請退出,申請提交后次月停止執行差價
結算機制。新能源項目執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內自愿退出的,均
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新能源項目過戶、銷戶時,機制電量執
行至過戶、銷戶月份,過戶后次月新主體繼承原主體剩余年度機
制電量。
三、政策銜接
(
一)加強新能源項目規劃協同。結合國家及我省新能源發
展規劃目標,加強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審核,省級能源主管
部門按需發布年度開發建設方案。項目單位要加快推進項目建
設,確保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建成投產。電網企業加強配套工程規
劃建設,做好并網服務。
(二)做好綠電綠證政策銜接。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
制的電量,不再參加綠電或綠證交易,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其
對應綠證全部劃轉至省級專用綠證賬戶,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共 有。
(三)優化代理購電機制。完善代理購電流程、電量匹配方
式,電網企業可通過市場化方式采購新能源電量,作為代理購電
來源。具體按《關于進一步完善河北南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實施
方案的通知》執行。
(四)推進改革與市場協同。不斷健全電力市場規則體系,
具體要求在電力市場規則及細則中予以明確。新能源在參與市場
后因報價等因素導致部分電量未能上網,不作為棄風棄光電量,
不納入新能源利用率統計與考核。
(五)強化改革與優化環境協同。堅決糾正不當干預電力市
場行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取消新能源強制配置儲
能要求,2025年2月9日前批復(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
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賃)儲能;2025年2月9日后
批復(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不再要求強制配置儲能,
鼓勵通過租賃獨立儲能容量等方式配置調節資源,提升新能源調
節性能。
(六)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協同。對處于全生命周
期合理利用小時數以內、享受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的新能源項
目,先價補分離、后差價結算,仍按國家規定兌付補貼,其補貼
標準及執行期限保持不變。帶補貼項目參與綠電交易的,參照現
行綠電交易政策執行。
(七)加強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結算協同。新能源項目正式 參與市場前的上網電量,相關電量結算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則
執行,相應電量納入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量來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推動。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協同
聯動,主動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切實抓好實施方案
落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保障新能源
公平參與交易,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二)明確主體責任。電網企業做好合同簽訂、電費結算等
相關工作,加快計量采集能力建設,改造相關技術支持系統,對
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執行結果單獨歸集。新能源企業
要積極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合理布局、設備改造、技術升級等方
式提升核心競爭力。
(三)做好跟蹤評估。省發展改革委密切跟蹤市場價格波動、
新能源發電成本和收益變化、終端用戶電價水平等,認真評估改
革對行業發展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的影響,及時總結改革成效,優
化政策實施,持續增強市場價格信號對新能源發展的引導作用。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31日起執行。新能源項目參與電力
交易具體工作要求,以后續修訂的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為準。政策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作者: 來源:河北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