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11點,新疆電力公司的集控頁面顯示,當時光伏電站的總出力為500MW。新疆超過5GW的光伏電站出力不足10%。
夾縫中生存的光伏 、風電電站
并不是所有的新疆光伏、風電電站都遭遇了停止運行的命運。參與外送交易和與自備電廠替代交易的部分新能源電站仍在進行工作。
雖然參與外送交易的部分新能源電站仍在發電,因為天中直流(哈密—鄭州)的配送負荷未滿,參加外送交易的風電場和少數光伏電站的總負荷為1090MW,如果交易完成后也將停止發電。
新疆的電力外送通道包括送兩交一直:哈密南—鄭州的±8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及750千伏新疆與西北主網聯網的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交流線路。2014年“疆電外送”電量中火電82.41億千瓦時;打捆送出風電17.73億千瓦時,相當于150萬千瓦裝機風電電量送出。
新疆電力公司此前與四家自備電廠經過多輪協商后達成協議,這四家自備電廠將輪流停運機組,所產生的負荷空間用于消納新能源;但新能源電站需要為這部分負荷承擔一定的成本,即所產生并上網的電量需要向停運的自備電廠支付0.2元/度的費用。
目前,北疆的部分地區電站有資格參與到替代交易中,據知情人士透露,“由于阿勒泰地區及南疆地區新能源企業因本身送出受限,可能不具備參與替代交易的條件。”
關于替代交易聯合結算,新疆電力公司電力交易中心在12月7日發布會議通知,根據新疆電網自備電廠火電機組參與電網調峰相關協議的結算工作要求,即將在12月10日召開替代交易聯合結算會,5家自備電廠、30家風電企業、37家光伏發電 企業的業務人員和財務人員將參加這次會議。
今年是光伏發電企業第一次參與聯合結算,新疆電力交易中心要求光伏發電企業在12月10日前將調峰補償電量對應的電費(電價為0.2元/千瓦時(含稅))支付給相對應的自備電廠,并攜帶付款憑證參會,光伏發電企業以付款憑證與對應自備電廠交換付款收據,并完成自備電廠替代電費到賬的確認工作。
新疆省電力調度中心已經下令除了參與上述兩項業務外的新能源電站停止發電,一方面保證電網調峰工作,另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參與替代交易和電力外送企業的相關權益。事實上,阿克蘇地區三家光伏電站仍在偷著進行發電,新疆省調發現該情況后將采取拉停與系統聯絡線路的方法給予處罰。
新疆省調表示,如果再發現此類情況,將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直接拉停聯絡線的對側斷路器,要求相關企業的領導及當事值班人來新疆省調辦公室說明情況,后續將納入“兩個細則”考核中并給予當時企業100萬人民幣的罰款(違約金)。
作者: 來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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