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銀行仍是光伏電站的主要融資渠道。“在中國內地融資,要有抵押物,自有資本金達到20%~30%,銀行才會放款。”廉銳告訴記者,這樣資本金消耗非常快,加上融資成本比較高,對企業的回款能力要求更高。
“對于光伏電站,幾乎只有國開行能夠提供長期貸款。”姚遙指出,“但隨著行業成熟,商業銀行會逐漸介入。”。7月18日,順風光電旗下全資子公司江西順風光電與招商銀行簽訂授信協議。根據該協議,招行同意向江西順風光電批出不超過20億元人民幣的循環綜合授信額度。
“到后期,商業銀行大規模介入應是趨勢。”姚遙補充道。
不過,越來越多的人已意識到,僅僅依靠銀行融資還遠遠不夠,電站融資創新是大勢所趨。
今年2月底,聯合光伏與中興租賃公司訂立為期12年、總價約為1.5億美元的融資租賃協議。在租期內,設備所有權歸中興租賃公司所有,租期屆滿后,聯合光伏出資100美元即可從中興租賃公司手中購買設備所有權。根據協議,聯合光伏以旗下的若干太陽能電站和抵押發電站產生收入的權力作為抵押。
這類“光伏融資租賃”,被業內看做是前景較好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雖然利率較高,“但可提高電站項目的財務杠桿比例(二次加杠桿),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盤活電站資產,對電站運營商突破融資瓶頸具有重要意義。”國金證券指出,這種方式“適合快速擴張、搶占資源的民營企業。”
“在產業鏈利潤格局重構的背景下,電站是本輪光伏周期最受益的環節,兼具高增長和高盈利。未來光伏電站的金融屬性會越來越強,依托較高的投資回報率(無杠桿內部收益率10%左右、70%貸款下內部收益率15%~20%)和收益明確的特點,電站類似于高收益的固定收益產品,具備證券化的基礎,未來會激發各種商業模式和融資模式的創新。包括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與信托/基金合作、境外低成本資金等,各種類型的公司都可以找到合適的融資渠道。”國泰君安在近期的一份研報中評價道。
“目前已有類資產證券化的探索,比如電站建好了,有了穩定現金流,開發商可以把它做成一個金融產品賣出去,獲得現金后再繼續滾動地開發。”廉銳解釋。多位業內人士亦向記者指出,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需要更多政策環境來完善,比如說引入第三方保險,“如果做證券化銷售,發電量、收益率、電站質量等,必須要有第三方做擔保。”
顯然,保險的介入將是改變銀行對光伏電站態度的關鍵。健全的保險體制能降低運營商的風險,打消銀行的部分顧慮,是光伏電站實現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基礎。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6月初,安邦財產保險向保監會提交了一份光伏行業新險種的備案文件,涉及光伏電站發電量的險種。英大泰和、怡和立信也在進行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