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進一步完善電力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持續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華中區域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及電力市場有序運營,按照國家有關最新文件要求,華中能源監管局于2025年8月印發新修訂的《華中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華中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兩個細則”),現從修訂背景、主要內容方面進行解讀。 一、細則修訂背景 華中能源監管局于2023年9月修訂印發華中區域“兩個細則”,該細則為規范各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和促進電力市場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近兩年,煤電容量電價實施、新能源全面進入市場交易、新建機組轉商業運營管理進一步規范、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進一步健全,電力市場環境發生顯著變化,華中區域“兩個細則”需要根據有關電力市場改革發展進行相應調整。華中能源監管局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和有關要求,結合電力系統運行實際,經深入研究,自2024年下半年組織市場成員對“兩個細則”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適應市場發展建設需求,促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 二、細則修訂主要內容 (一)輔助服務管理方面 1.全面調整電力調頻輔助服務管理機制。一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96號)要求,調整AGC補償算法,以性能最優煤電機組(不含火儲聯合調頻)設計參數折算調節速率、調節精度和響應時間K值,調整綜合性能系數最大值為2,參與提供調頻輔助服務的并網主體補償綜合K值下限同步調整至0.6。二是全面調整AGC考核管理要求,根據經營主體和電力調度機構意見建議,參考最新國家、行業標準,對調頻性能系數考核標準進行全面調整,確保與調頻市場有序銜接。三是銜接現貨市場建設要求,AGC調節范圍與最新行業標準保持一致,AGC補償范圍由50%~100%負荷率,調整至最小發電出力-100%負荷區間,深調階段AGC考核標準適當降低。 2.調整調峰輔助服務補償價格。按照“調峰服務價格上限原則上不高于當地平價新能源項目的上網電價”原則,合理調整各省市調峰補償分檔及補償價格。 3.完善備用補償機制。合理安排系統備用容量,明確旋轉備用總補償容量不超過系統最大負荷的5%,各機組結算旋轉備用貢獻量按照旋轉備用貢獻量比例計算。 4.調整補償力度。一是根據電網運行需要,增加風光不發有功時的無功補償條款,按照調相標準給予補償。二是提高一次調頻補償次數。針對華中(東四省)和川渝藏地區一次調頻動作次數顯著增加的現實情況,一次調頻補償次數上限由50次提高至70次。 5.規范輔助服務費用傳導機制。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調頻、備用輔助服務費用(不含提供輔助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量費用)向用戶側疏導,用戶側承擔費用比例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二)并網運行管理方面 1.按照最新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納入有關新型儲能、AGC等最新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2.調整發電計劃偏差曲線考核要求。生物質機組最大偏差由±2MW調整至±5MW。 3.新增部分免考核條款。結合煤電容量電價執行情況和市場發展實際,增加有關一次調頻、AGC、非計劃停運免考核內容。 4.調整部分考核標準。調整一次調頻考核要求,適當提高新能源未具備一次調頻功能和投入率考核上限。全面調整AGC考核算法,有效銜接調頻市場。 5.完善非計劃停運考核管理。針對水火風光儲等不同類型主體,進一步細化各類型主體非停執行條款,完善臨時檢修納入非停考核要求,明確檢修超期考核標準,取消低谷消缺僅限于“非保供時期”要求,鼓勵機組消缺頂峰。 6.規范免考核管理。建立免考核執行和申訴標準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