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發布,由新能源發電企業自行投資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正式獲得官方認可。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會否因此提速?對于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企業而言,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選項背后到底需要考量哪些因素?電網回購標準暫不明朗“我們公司
隨著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發布,由新能源發電企業自行投資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正式獲得官方認可。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會否因此提速?對于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企業而言,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選項背后到底需要考量哪些因素?
電網回購標準暫不明朗
“我們公司一直以來都有自建送出線路和接網線路的需求和規劃。因為現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源規模越來越大,尤其在中西部區域,電網規劃相對滯后,電源企業主動先行建設送出和接網工程是新能源發展的一劑良藥。”國內某光伏開發企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由于電網規劃建設速度滯后于新能源電站開發,所以在此次《通知》發布前,新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接網和送出線路的現象就已屢見不鮮。據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龍源電力已有自建送出線路數十條。
對于此類線路,國家能源局2018年出臺的《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規定,電網企業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相關接網等輸配電工程的回購工作;此次《通知》也提出,電網企業可在適當時機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但據介紹,“電網回購”恰是此前線路遇到的重要難題,也是影響當前電源企業決定自建配套線路的主要阻礙之一。例如,本該在2018年完成的回購,時至今日進度依舊遲緩。龍源電力數據顯示,該公司的數十條線路中,電網明確提出回購意向的占比只有11%,目前完成回購的占比更是僅為8%。
由于回購工作遲遲無法完成,有新能源發電企業指出,電站的整體投資回報率被長期拖累。因此,“回購”問題已成為新能源發電企業投資決策中的關鍵參考。
“從電源、電網建設進度匹配角度來講,新能源發電企業自然樂于先自建、早并網。但如果自建線路遲遲未被電網方面回購,發電企業就必須多方盤算。但回購與否,主動權在電網公司手中,發電企業說了不算。”有行業知情人士透露,“電網企業選擇回購線路最主要的衡量標準便是‘線路賺不賺錢’。回購哪些、不回購哪些,其實電網也在算賬,只要是算下來能掙錢的,電網一般就愿意回購,推進得也順利些。至于那些不怎么掙錢的線路,電網也不愿意收,就一直拖著。”
記者試圖就回購事宜向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了解情況,但截至發稿前均未得到明確回復。
經濟性問題凸顯
“回購”難題之外,經濟性問題更加突出。上述龍源電力負責人指出,發電企業要自建配套送出線路,經濟性問題是首要考慮因素。“陸上新能源項目的全面平價造成項目收益率大幅下降,如再增加送出線路成本,項目可能存在無法滿足收益問題。而且,相對于電網公司,發電企業在送出工程招標中不存在優勢,建設成本往往高于電網公司招標價格。”
即便是過了經濟性的門檻,就建設難度而言,發電企業還是需要面臨重重挑戰。據上述龍源電力負責人介紹,自建送出工程從前期手續辦理到具體施工征地等過程,協調、辦理難度都比較大,要綜合考慮線路的規劃路徑、地方協調能力及相關政策支持等一系列因素。
對此,有行業專家坦言,在具體操作中,雖然是由發電企業自行投資建設配套送出線路,但很多地方政府在辦理工程核準時,并不認可新能源發電企業能夠成為送出工程的業主單位,協調難度很大。“如果是與電網公司達成一致,線路的業主單位是電網公司,只是由發電企業墊資建設,那么,工程的每一步核準可能都需要協調電網公司進行配合,新能源企業根本不能自己把控報批進度。”
企業呼吁更多配套舉措
令新能源發電企業同樣頭疼的還有補貼政策的變化。
按照2012年3月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電網系統而發生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能夠按上網電量享受國家補助,標準為50公里以內每千瓦時0.01元,50—100公里每千瓦時0.02元,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時0.03元。
而在2018年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七批)的通知》中,接網線路補貼卻戛然而止。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已納入和尚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可再生能源接網工程項目,不再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給予補貼,轉由省內自行消化,并由電網企業回購處理。
在國家補貼停止兌付、電網回購遲滯的雙重壓力下,上述龍源電力負責人指出,部分自建送出線路連成本都無法收回。那么,在可再生能源擺脫國家補貼、實現“全面平價”的未來,發電企業又該如何消化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產生的一系列額外成本呢?該負責人建議,對于由新能源開發企業自行投資建設配套送出線路的情況,國家可以適當考慮允許發電企業以線路換取新的開發指標。“當然,對于新能源發電及配套送出線路的實際落地,還是需要國家補貼政府基金、社會基金、電網出資等多種激勵措施配套并行才能顯出實效。”
作者:姚金楠 來源:中國能源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