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文件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結構轉型和產業升級,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簡稱“9號文”),并陸續發布了相關配套文件,明確了改革目標、任務和路徑,穩步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建設。
配套文件二《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以現貨市場發現價格,交易品種齊全、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隨著中長期市場逐步建立和完善,交易規模逐步擴大,現貨市場交易機制的探索提上日程。
電力市場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現貨市場是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關鍵組成部分。現貨市場明確交易的對象、時間、位置、電力,充分賦予電能商品屬性,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清潔能源消納,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清潔運行。
為了推進現貨市場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1453號)和《關于印發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功能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8〕1518號),在廣東、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開展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提出現貨市場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明確現貨運營和結算系統建設功能要求,加快組織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截止2019年6月底,第一批8個試點省份現貨市場均已進入試運行階段。
為總結試點經驗、規范試點工作,針對現貨試點的重點問題,依據9號文和《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以指導現貨試點工作有序推進、良性開展,促進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意見》共分8章30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總體思路,提出了“市場主導、因地制宜、統籌有序、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則;二是規范市場建設方案,要求符合國家發展戰略,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選擇市場模式和市場組成,規范市場主體范圍;三是明確了跨省跨區交易、中長期交易、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銜接的統籌協調機制;四是建立健全電力現貨市場運營機制;五是提升現貨市場運營能力;六是規范建設現貨市場運營平臺;七是完善配套機制;八是加強組織實施。
02、市場建設方案
《意見》從市場模式、市場組成、主體范圍三個方面對市場建設方案的關鍵要素進行了明確。
在集中式和分散式市場模式的論證上,《意見》提出在起步階段應主要考察電網阻塞情況、發電側市場集中程度兩個要點,因地制宜,保證市場開放性、兼容性和可拓展性。目前,第一批試點省份中,蒙西和福建以分散式模式起步,其余省份以集中式模式起步。
在市場組成的選擇上,《意見》認為現貨市場主要由日前、日內和實時市場構成,同時配套輔助服務市場以解決備用、調頻等需求。各試點區域應結合其市場模式,同步或分布建設。目前,第一批試點省份按照日前、日內和實時市場同步或分步建設的方式推進,除蒙西暫未開展輔助服務交易外,其余試點省份均配套輔助服務市場。
在市場主體的范圍上,《意見》認為市場主體的范圍應涵蓋各類發電企業、供電企業、售電企業和具備參與電力現貨交易條件的電力用戶等。鼓勵儲能設施等第三方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目前,第一批試點省份市場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廣東、山東、山西增加了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可參與現貨市場的發電企業包括直調燃煤機組、直調燃氣機組、核電、水電、新能源場(站)。八個試點省份中,直調燃煤機組除四川是僅棄水期參加外,其余省份皆參與市場。蒙西、廣東、浙江燃氣機組參與市場。浙江、山東核電參與市場。浙江、四川、甘肅的水電參與市場,其中四川水電僅在棄水期參加。蒙西、山東、山西、甘肅的新能源場(站)參與市場,其中山東新能源僅在消納受限時參加。
同時,《意見》提出試點方案設計應符合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需要,為未來市場間交易和融合創造條件,提高清潔能源的消納程度。
03、統籌協調銜接機制
《意見》通過 “三個統籌”,協調現貨市場和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中長期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溝通與聯系,搭建了更為完整、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
一是在空間范疇明確現貨市場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的有效銜接機制,促進省內現貨市場有序運行。目前跨省跨區交易電量不斷擴大,對現貨市場供需和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意見》明確跨省跨區中長期優先發電合同和市場化交易合同中提前約定的交易曲線作為送(受)端省份電力現貨市場的邊界條件,執行中的偏差部分,按送(受)端省份現貨市場規則進行結算。
二是在時間范疇明確現貨市場和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的有效銜接。《意見》明確指出,中長期交易合同分為實物合同、差價合同等形式,合同曲線可由交易雙方自行分解。實物合同分解曲線應在滿足電網安全約束下予以執行。差價合同作為現貨市場結算依據,不需要物理執行。目前8個試點地區中,福建、蒙西中長期交易采用實物合同方式,其他試點地區均采用差價合同。
三是在交易類型上明確現貨市場同輔助服務市場的有效銜接。《意見》要求實現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市場化,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電力用戶參與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的機制,鼓勵第三方參與輔助服務市場。通過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和建立用戶側承擔輔助服務費用機制,引導用戶用能方式轉變,優化區域電能平衡,降低能源消費成本,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
04、規范市場運營機制
《意見》針對現貨市場運營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包括用電側和清潔能源參與市場方式、現貨價格形成機制,以及市場限價等提出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了用電側參與現貨市場的三種方式:用電側不報量不報價作為價格接受者的發電側單邊申報方式,用電側報量不報價和用電側報量報價。《意見》強調上述三種用戶參與市場方式形成的電力現貨價格均應作為用電側結算價格基礎。市場運行初期,考慮到用戶側尚不完全具備每日按節點申報量價曲線的決策能力等因素,可先從用戶側不報量不報價或報量不報價的模式起步,逐步過渡到報量又報價模式。這三種方式對用電側的技術和能力的要求逐步提升,但都將引導用戶規范用電、高效用能,逐步形成對電力系統友好的用電習慣。
清潔能源是否參與市場、如何參與市場,在不同的試點地區有不同的方案。《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提出現貨交易機制應促進清潔能源消納,保障利用小時數以內的電量應全額消納。《意見》要求試點省份明確清潔能源進入現貨市場的時間,并提出清潔能源參與現貨市場的方式。
現貨市場的電價形成機制是市場主體關注的焦點問題。《意見》提出節點邊際電價、分區邊際電價、和系統邊際電價的適用范圍,對電網阻塞線路多、阻塞成本高的地區,可選擇節點邊際電價機制;對電網阻塞線路少、阻塞成本低的地區,可選擇分區邊際電價或系統邊際電價機制。《意見》提出根據電網結構和阻塞情況進行選擇,為試點地區現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提供了指導。
《意見》首次提出將發電側納入阻塞盈余分配。阻塞盈余來源于受阻塞影響的發用電主體,目前現貨試點地區阻塞盈余僅在用電側分攤,因此在發用電兩側進行分攤更加科學合理。
市場限價是穩定市場、規范秩序、加強監管的有力措施,市場限價設置過于保守或過于激進都將影響現貨市場發揮作用。因此《意見》提出應以促進用戶側削峰填谷、消納清潔能源和防范價格異常波動為基本原則,科學設置市場限價。市場限價可綜合考慮用戶停電損失、邊際投資成本、所在省份度電GDP等因素設定。
05、明確責任提升市場運營水平
《意見》對如何提升現貨市場運營能力、規范建設現貨市場運營平臺明確了基本要求。
《意見》對市場運營相關工作制度、組織保障水平、運行管理和信息披露機制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確各方工作職責,保障電力市場的運營水平。其中,明確采用節點邊際電價的地區,市場運營機構應提供各節點電價、電網輸電斷面、網架拓撲結構、阻塞費用分攤等信息,有助于市場主體主動合理參與市場。
《意見》對電力現貨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從開發建設和運行管理兩個方面提出要求。明確技術支持系統在投入運行前,應組織進行第三方標準算例校核;運行中需要對系統及參數進行調整時,應符合市場規則,做好調整記錄日志,并向市場成員披露,保證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平臺建設和運行過程的規范、公開、透明。
06、建立完善配套機制
《意見》從電價機制、容量機制、市場監管、績效評估四個方面對下一步現貨市場建設需要的相關配套機制提出了工作要求。
《意見》提出根據現貨市場價格信號,統籌考慮優先發電和優先購電結算情況,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用電側電價調整機制。現貨市場中市場化發用電價格形成機制已明確,但現行輸配電價定價機制無法反映“源-荷”所處電網位置的差異性。《意見》提出完善與現貨市場配套的輸配電價機制,結合現貨市場建設,完善跨省區輸電價格機制和省內輸配電價機制,使輸配電價逐步反映電源和用戶在電網中的位置。
當前現貨市場鼓勵發電側按照邊際成本報價,電源建設投資回收機制不清晰,不利于引導電力投資,不利于電力系統長期穩定的供應能力。《意見》提出適時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或容量市場,保證電力系統長期容量的安全性和充裕性。
市場監管是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意見》提出市場監管的方式包括信用監管和行政管理手段,強調應完善現有市場監管組織體系,并且提出應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行業自律與市場監管相結合。
對現貨市場運營情況開展全面后評估,是不斷推動完善市場機制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升現貨市場的自我修復能力。《意見》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負責組織制定電力現貨市場評價指標體系,重點從市場運行保障、市場運行效率、社會福利增加、清潔能源消納等方面進行評估。
進一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貫徹9號文精神、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的具體表現。《意見》為現貨市場試點建設提供了政策依據,為下一步試點工作的開展與實施指明了方向。
作者:韓放 林華 劉瑋 趙曉東 唐滔 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