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調整內容敲定,正在做法律修訂準備。FIT對推廣可再生能源發揮了巨大作用,但也帶來了暫緩并網的問題和加重國民負擔的擔心。
作者:金子憲治
來源:日經bp社
原標題:日本經產省專訪(一):跨越三道障礙,使光伏發電從新能源變為真能源
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對策課課長松山泰浩(攝影:日經BP社)
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調整內容敲定,正在做法律修訂準備。FIT對推廣可再生能源發揮了巨大作用,但也帶來了暫緩并網的問題和加重國民負擔的擔心。就調整制度的背景及其內容,記者采訪了日本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對策課課長松山泰浩。
——調整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方向敲定,正在為在下次國會上調整法律做相關準備。人們有對調整會延緩可再生能源的普及的擔心。 松山:在介紹FIT的調整內容之前,我想先從長期視角出發,捕抓住能源政策的趨勢,談談可再生能源在其中的定位。這樣更容易理解迄今對FIT的評價和今后的調整方向。
我任現職之前,是石油和天然氣課的課長。由于這個淵源,我對化石燃料作過很多思考。現在,使用汽油和煤油已經司空見慣,但人類進入“石油時代”只有區區100年。從煤炭算起也不到200年。從人類漫長的歷史來看,只用了很短的時間,人類就有了起對化石資源的依賴。
用如此短暫的時間,石油的開發成本就明顯上漲了。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性雖日漸增加,即便有保證石油權益的意愿,卻出不起那么多錢——這是實情。之所以競相發展頁巖氣,一方面也是因為現在只有阿拉斯加和深海,還留有新的大規模油田。
“石油替代”是人類的挑戰 ——原油價格(WTI期貨)近來跌破了1桶30美元,一直徘徊在歷史低點。 松山:原油價格眼下的確在下跌,但隨時都有可能反彈到幾百美元。這已經是考慮能源政策的共識。石油現在雖然便宜,但不會放松對“石油接班人”的探索。
在1973年爆發石油危機之后,尋找“石油替代品”成為人類的挑戰、近代社會的課題,各國掀起了新能源競爭。在競爭中,日本重點發展的是“核能”和“節能”。與這二者相比,日本在“可再生能源”上的投入確實比較少。
——歐洲從1980年代開始全面發展風力發電,在建設大型風車的同時,風力發電產業也日漸壯大。 松山:各國的能源政策因“是否發生過核事故”、“該國是否擁有化石資源”等原因而形態各異。在歐洲,俄羅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比較出名,其實西班牙也發生過事故。加之,關于天然氣,歐洲各國都有能源不應該依賴俄羅斯的想法。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德國、西班牙等國從很早就開始發展可再生能源了。常有人說“歐洲通過Feed-In Tariff(FIT)普及了可再生能源”,這是不對的。普及的基礎,其實是對可再生能源長達30多年的挑戰。
——單靠FIT不能推動可再生能源實現普及嗎? 松山:是的。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有3道障礙。第1道是成本。新技術的成本最初都高。石油起初的成本也高,但通過大規模生產,很快就降低了成本。可再生能源也必須首先跨越這道障礙。第2道是社會基礎設施,具體就是電力系統。最后,第3道是國民意識及與地區的關系。
FIT對于降低成本效果顯著。但是,如果要大量接受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系統和國民意識跟不上,則普及很快就會碰壁,即使進入社會也扎不了根。
歐洲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歷史悠久 從社會基礎設施來說,歐洲1990年代通過EU(歐盟),實現了政治上的合并,同時還改革電力系統,用10多年的時間,構建起了可以互通有無、無縫連接的電力系統基礎設施。因而比較容易接受風力、光伏等分布式發電。
而日本的電力系統是原來的垂直整合型。2014年10月,暫緩并網答復的電力公司接二連三地出現,這讓系統基礎設施的障礙暴露了出來。
——不能像歐洲一樣,改造成網狀電力基礎設施嗎? 松山:經常有人這么說,但基礎設施建設沒那么簡單。日本的電力系統改革才剛剛起步,到2020年才能完成發供電的分離。到那個時候,全面競爭才會開始。基礎設施改革需要與制度和社會改革同步推進,以10~30年為跨度逐漸改變。
——關于可再生能源的社會接受度,在日本,風力發電需要接受環境評估。對于百萬光伏電站,出于維護景觀、保護自然等目的,地方政府往往也會自主要求實施評估。 松山:普及可再生能源所帶來的環境評估問題在每個國家都有。在日本,經常有人說環境評估的時間太久,阻礙了風力發電的普及,但包括鳥擊對策在內,對于風力發電的環保措施,歐洲的要求比日本要嚴格得多。環境非政府組織的活動也遠比日本活躍。可以說在很多方面都比日本更嚴格。
但是,為了跨越這些障礙,從1990年代開始,歐洲各國就耐心地與當地居民反復對話,一直在推行與地區共生的措施。通過不懈的努力,才終于有了今天的的成就,為大家所普遍接受。
日本推行FIT之后,光伏發電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可再生能源好像很容易就能實現普及,這其實是誤解。采用可再生能源需要時間。在世界范圍內,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風力發電,普及需要5~10年。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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