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太陽能資源在全國屬于低值區,全省年日照時數在988.9-1740.7h之間,年平均為1220h,年平均太陽總輻射在3149.16-4594.8MJ/m2之間
作者:賈婧
來源:計鵬新能源
原標題: 原標題:我國分省區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指南——貴州
一、資源概況
貴州省太陽能資源在全國屬于低值區,全省年日照時數在988.9-1740.7h之間,年平均為1220h,年平均太陽總輻射在3149.16-4594.8MJ/m
2之間,全省年平均總輻射為3615.72MJ/m
2,其中省內西部和西南部最高,年平均太陽輻射4000MJ/m
2以上,北部最低,年平均太陽輻射在3300MJ/m
2以下,其他地區在3300-4000MJ/m
2之間。
二、電價及補貼政策
1、國家政策
我國發展太陽能光伏以來,光伏電價進行了多次調整,目前我國光伏上網標桿電價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以下簡稱3044號文)確定的。根據該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6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2016年以前備案并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運的項目,上網電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文中的價格執行。
此外國家給予分布式光伏項目補貼,補貼電價政策是根據2013年8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確定的。
表1:全國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分布式光伏: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根據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和3044號文,國家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比如大型公建、農業設施等,并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家補貼基礎上制定配套財政補貼政策,同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與電網企業簽訂新的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電網企業負責向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申請補貼目錄變更。選擇“全額上網”模式,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并不得再變更回“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作者:賈婧 來源:計鵬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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