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與光伏補貼相關的幾則信息,引發了業界熱議。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2015年10月刊
作者:吳軍杰
近日,與光伏補貼相關的幾則信息,引發了業界熱議。
首先是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項目抄表結算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全額上網分布式光伏項目在進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前,暫停補助資金的結算。
這在一些人看來是對分布式光伏“全額上網”模式的一種否定。特別是此前較為流行的“地面分布式”項目,因為大都選擇了這種上網模式,不少投資者由此陷入進退兩難。
另外,則是有坊間傳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研究第四次上調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標準,或提高到2.5分或3分錢/千瓦時。此前三次分別是,2009年11月將2006年開征時的2厘提高至4厘,2011年12月提高到8厘,2013年9月上調至1.5分。
在宏觀經濟下行帶來社會用電量下滑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的逆市上調,顯然更易引發公眾關注。
與此同時,還有傳言稱,已執行約兩年的現有光伏上網標桿電價,已在醞釀下調,新標準或將于明年合適的時間推出(本文刊發后不久,10月29日有媒體報道稱,2016年全國光伏標桿上網電價標準或將降低5分/瓦,并逐年遞減)。
所有的信息,均指向了光伏的補貼。其實,也指向了整個光伏補貼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某種程度上而言,原本是為激勵行業發展的補貼制度,卻也在制約著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方面,環保與產能過剩的壓力推動著光伏裝機目標不斷上調,但裝機目標上調卻又刺激著制造產能的進一步擴張,如是往復循環;另一方面,隨著裝機規模不斷增加,拖欠的補貼規模也滾雪球一般越來越大,不但一般投資者難以承受,甚至光伏全行業也因此出現現金流枯竭的跡象。于是,再次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來籌措資金。
在這種典型的“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被動循環中,各種不盡科學的補貼制度,顯然也給投資者帶來了諸多煩惱。比如,自發自用的制度安排,全國一口價的補貼標準,沒有章法的各地方補貼,等等。
事實上,按照現有的制度安排,電網公司的做法無可厚非,因為脫硫標桿煤電力收購價格之外的補貼部分本就不該由其承擔,而是由財政部管理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
可是,財政部關于補貼的拖欠,似乎也是一肚子的苦水。本來資金缺口就越來越大,卻還在不斷擴大裝機規模,補貼的錢又從哪里來?
其實,無論是散落“一地”的補貼制度,還是部門之間的推諉,均暴露出來整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在宏觀規劃和全局統籌層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
正如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所言,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必須擁有發電有限權、發展優先權和消費優先權,三者缺一不可。
梁志鵬認為,目前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在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優先權方面已基本達成共識,但并未在國家規劃層面為可再生能源設置發展優先權,也并未在消費終端為其設置消費優先權。
或許,這也正是為什么一方面裝機規模在不斷擴大,另一方面棄風棄光等限電現象也成為常態的根本原因之一。
其實,補貼制度的理順并沒有那么復雜。首先,不過是要想清楚,誰,更應該擁有優先權。其次,則是有多少米做多少飯,事先做好整體的規劃和計劃,別寅吃卯糧,把補貼落到實處。
如此,方有望讓有限的補貼發揮出原本的激勵作用,也才更有可能帶給業界一種可預期的未來。
作者:吳軍杰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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