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價環資〔2017〕1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能源局(發改局),省電力公司,各有關新能源發電企業:
根據《省物價局省能源局關于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電價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環資〔2015〕90號)、《省能源局關于公布新能源電價補貼項目目錄(第一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5〕74號)、《省能源局關于公布新能源電價補貼項目目錄(第二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34號)規定,經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對補貼項目和補貼電量進行審核確認,現將我省2015年新能源發電項目電價補貼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補貼時間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經審核確認并公示,全省新能源發電補貼金額共計111,600,733.41元(具體補貼名單、補貼電量、補貼金額見附件)。
三、省電力公司應按本通知要求與發電企業(含自然人發電項目)結算補貼資金,對結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物價局、省能源局反饋。
四、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省電力公司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省內新能源發電補貼電量、補貼金額等相關原始資料,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附件:1.湖北省新能源電價補貼項目2015年補貼資金結算表(常規可再生能源)
2.湖北省新能源電價補貼項目2015年補貼資金結算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3.湖北省新能源電價補貼項目2015年補貼資金結算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點擊下載) 鄂價環資〔2017〕13號附件.rar
湖北省物價局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