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滬發改能源〔2017〕36號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府辦發〔2017〕9號)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以下簡稱《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滬發改能源〔2017〕3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府辦發〔2017〕9號)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現組織開展2017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區發展改革委和相關管委會按照《扶持辦法》規定的項目條件、申報流程和時間要求,組織好本地區項目的申請轉報工作,定期將申報材料(一式四份)提交給市節能減排中心。請市電力公司做好支持配合。個人光伏項目采取打捆的方式(需提供個人身份證號),由各供電公司向所在區發展改革委代為申報。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3月7日
(聯系人:陳 何 電話:23119516 傳真:63584462
邢 穎 電話:63905027 傳真:63900038)
作者: 來源:上海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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