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標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26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各可再生能源學會、協會:
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0日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公開發布版)
前言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應用成本快速下降,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許多國家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措施。
“十二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為我國能源結構調整做出了重要貢獻!笆濉睍r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更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發展戰略的關鍵時期。為實現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和20%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包括了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明確了2016年至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優化資源配置、創新發展方式、完善產業體系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指南。
作者: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