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優化調整冀北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與現行政策(冀發改能價〔2023)1711號)相比,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每年2月日間12:00-15:00增加3小時深谷時段,深谷時段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時段具體劃分如下:
(一)每年6、7、8月
低谷:23:00-次日7:00
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
高峰:10:00-12:00、16:00-18:00、21:00-22:00
尖峰:18:00-21:00
。ǘ┟磕11、12月及次年1月
深谷:12:00-15:00
低谷:1:00-6:00
平段:6:00-7:00、9:00-12:00、15:00-16:00、22:00-次日1:00
高峰:7:00-9:00、16:00-17:00、19:00-22:00
尖峰:17:00-19:00
。ㄈ┟磕2月
深谷:12:00-15:00
低谷:1:00-6:00
平段:6:00-12:00、15:00-16:00、22:00-次日1:00
高峰:16:00-22:00
。ㄋ模┟磕3、4、5月及9、10月
低谷:1:00-6:00、12:00-15:00
平段:6:00-12:00、15:00-16:00、22:00-次日1:00
高峰:16:00-22:00
文件明確,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對于不滿1千伏的工商業用戶,暫不執行尖峰、深谷電價。增量配電網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關于浮動比例,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平段電價按市場交易購電價格或電網代理購電當月平均購電價格執行,高峰和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分別上下浮動7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時段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歷史偏差電費不參與峰谷分時電價浮動。
作者: 來源:河北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