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于征求《青海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等決策部署,規范開展青海省電力中長期帶曲線分時段交易,促進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協同運行,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我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和規則規定,在《青海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西北監能市場〔2021〕19號)基礎上,組織起草了《青海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關單位意見建議。現對修改完善后的《青海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2日。
青海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中長期分時段交易是將每天分為24個時段,以
交易周期內某時段的電量作為標的,經營主體分別申報各時
段的電量、價格,按照出清規則形成中長期分時段的電量、
電價交易合約。
第二條 交易機構可設置發、用電等經營主體各時段交
易申報電量(電力)最大限額。發電方或用電方經營主體任
一時段的申報電量(電力)不能超出該時段經營主體的最大
發電能力或最大用電能力。除電網安全約束外,不得限制經
營主體在自身發電能力或自身用電能力范圍內的交易電量
申報。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得影響電網安全和市
場公平。
第三條 為做好與青海電力現貨市場的銜接,初期中長
期分時段交易每個時段設置申報價格上下限,參照青海現貨
市場申報價格限額執行,結合現貨市場運行價格情況每年可
動態調整分時段申報價格限額。
第四條 省內按照年度(多年)、月度(多月)、月內(多
日)的時序開展電力中長期分時段交易。年度、月度定期開
市,并向月內D-3日(D為交易執行日)交易延伸。推動開 展月內電能量及合同融合交易,按工作日連續開市。售電公
司、零售用戶等經營主體通過“e-交易”APP主要開展固定
服務費率分時段零售套餐市場交易。
第五條 電網企業根據省內電力電量供需平衡市場預測
情況,參與跨區跨省交易,代理購買省內缺口電量。省間外
購電分時段電量是省內用戶參與省內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的
邊界條件,優先交易、優先執行,由對應時段用電經營主體
購買消費。
第六條 電力交易機構按照“照付不議、偏差結算、日清
月結”的原則,開展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結算。
(一)現貨市場未運行時,經營主體電能量(合同)交
易日購(售)電費用=Σ[S時段合同電量*S時段合同加權平
均電價+S時段偏差電量*S時段偏差電量結算電價]
S 時段指分時段交易24時段中的某一時段,S=0~23點
1.發電方經營主體偏差電量結算
S 時段偏差電量=發電企業S時段實際上網電量-(各類交
易合同S時段售出電量-各類交易合同S時段購入電量)
S 時段超發電量偏差結算價格=月度集中競價交易S時段
成交價×K1。K1為發電側超發電量考核系數,K1≤1。水電、
火電(含燃氣電站)發電企業S時段偏差電量占對應時段合
同電量比例5%以內部分不考核,新能源發電企業10%以內部
分不考核,對應超發電量結算價格執行該時段合同加權平均
價格。超出免考核比例部分,K1暫定為0.9,超發電量結算
價格按上述公式計算。 S 時段少發電量偏差結算價格=月度集中競價交易S時段
成交價×K2。K2為發電側少發電量考核系數,K2≥1。水電、
火電(含燃氣電站)分時段交易S時段偏差電量占對應時段
合同電量比例5%以內部分不考核,新能源發電企業10%以內
部分不考核,對應少發電量結算價格執行該時段合同加權平
均價格。超出免考核比例部分,K2暫定為1.1,少發電量結
算價格按上述公式計算。
2.用電方經營主體偏差電量結算
S 時段偏差電量=用戶S時段實際用電量-(各類交易合同
S 時段購入電量-各類交易合同S時段售出電量)
S 時段超用電量結算價格=月度集中競價交易S時段成交
價×U1。U1 為用電側超用電量考核系數,U1≥1。分時段交易
S 時段偏差電量占對應時段合同電量比例5%以內部分不考核,
對應超用電量結算價格執行該時段合同加權平均價格。超出
免考核比例部分,U1暫定為1.1,超用電量結算價格按上述
公式計算。
S 時段少用電量結算價格=月度集中競價交易S時段成交
價×U2。U2 為用電側少用電量考核系數,U2≤1。分時段交易
S 時段偏差電量占對應時段合同電量比例5%以內部分不考核,
對應少用電量結算價格執行該時段合同加權平均價格。超出
免考核比例部分,U2暫定為0.9,少用電量結算價格按上述
公式計算。
根據市場運行情況,適時對K1、K2、U1、U2和免考核比
例動態評估調整。
(二)現貨市場運行時,經營主體偏差電量按照對應時
段現貨實時市場交易加權平均出清節點電價結算,具體依據
青海省電力現貨市場規則執行。
經營主體電能量(合同)交易日購(售)電費用=Σ[S
時段合同電量*S時段合同加權平均電價+S時段偏差電量*S時
段現貨實時市場交易加權平均出清節點電價]
第七條 電力交易機構可根據本補充規定,研究制定青海
省電力中長期分時段交易規范指引,進一步明確有關組織實
施內容,深入推進青海省電力中長期帶曲線分時段交易。規
范指引向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和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備
案。
作者: 來源:青海省能源局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