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總體要求指出,深推進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加強山西省新能源發展戰略性布局和系統性謀劃,以采煤沉陷區、鹽堿地、沙地(以下簡稱“三類土地”)為重點,堅持新能源開發和生態環境治理相結合,規劃建設一批綠色、先進、經濟、安全、高效的省級大型風光基地項目,推動山西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協同,聚焦“三類土地”比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臨汾市等區域,結合周邊可利用土地資源、電網匯集站規劃等情況,規劃建設3-5個省級能源轉型與生態治理風光示范基地,科學合理確定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同步實施風光項目建設和生態治理,力爭盡早建成投產。
山西省2025年能源轉型與生態治理
風光示范基地總體方案
為落實全省能源工作會議部署,充分挖掘風電、光伏發電資源開發潛力,高質量做好項目規劃布局,協同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與生態治理修復,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縱深推進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加強我省新能源發展戰略性布局和系統性謀劃,以采煤沉陷區、鹽堿地、沙地(以下簡稱“三類土地”)為重點,堅持新能源開發和生態環境治理相結合,規劃建設一批綠色、先進、經濟、安全、高效的省級大型風光基地項目,推動我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協同,聚焦“三類土地”比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臨汾市等區域,結合周邊可利用土地資源、電網匯集站規劃等情況,規劃建設3-5個省級能源轉型與生態治理風光示范基地,科學合理確定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同步實施風光項目建設和生態治理,力爭盡早建成投產。
二、工作流程
(一)編制初步方案。各市能源局要優選項目投資主體,編- 1制示范基地初步方案并上報省能源局。方案應涵蓋投資主體、基地選址、建設規模、電力接入、技術路線、生態保護措施、投資估算、經濟效益分析等。
(二)確定基地規模。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初步方案審核,確定基地規模,將符合要求的示范基地呈報省政府審定。
(三)編制實施方案。各市能源局要按照確定的基地規模指導項目主體編制實施方案并上報省能源局。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選址及縣級六部門支持意見等前期文件、匯集送出方案、建設進度計劃、技術先進性應用、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措施等。
(四)下達建設計劃。省能源局組織有關部門、行業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對評審通過的示范基地下達建設計劃。
(五)推進基地建設。各市能源局要建立月調度機制,按照示范基地實施方案各階段重點任務和時間節點,督促企業科學組織項目建設,優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設工期,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項目按期全容量并網。
三、保障措施
(一)實施集約融合開發。聚焦“三類土地”及周邊可利用土地資源,實施規模化、集約化布局,示范基地規模原則上不得低于100萬千瓦,由近及遠,應布盡布,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相結合。各市能源局要監督項目單位落實生態修復措施,推進采煤沉陷區、鹽堿地以及沙地生態治理,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二)推動高效組織實施。要堅持示范先行,優先選擇條件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區域率先開展示范基地項目,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模式和經驗。各市要優先選擇具備大型風光基地開發經驗,資金充裕、投資意愿強、誠信履約情況好的企業作為投資主體。鼓勵支持各市能源局按照新能源“標準地”的方式指導企業開展前期工作,取得用地預審意見和市級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接網初步意見。
(三)確保基地按期投產。基地項目須在下達建設計劃2年內建成投產。已納入建設計劃的基地項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轉讓。要做好要素協同,加強土地、資金、技術等要素支撐,實施項目選址、匯集站、輸送通道一體化布局,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和工作,確保同步建成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