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下稱《規則》)明確了職責分工、賬戶管理、綠證核發、綠證交易及劃轉、綠證核銷、信息管理及監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解讀稱,《規則》的印發實施,有助于充分體現可再生能源項目綠色環境價值,更好培育綠證綠電交易市場,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綠色電力消費環境,對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支撐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助力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7月底,全國累計核發綠證8.89億個,全國累計交易綠證2.91億個,其中隨綠電交易綠證1.54億個。
《規則》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綠證核發和交易應堅持“統一核發、交易開放、市場競爭、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則,核發由國家統一組織,交易面向社會開放,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全生命周期數據真實可信、防篡改、可追溯。
專家認為,以上原則和工作重點的提出,確保了核發和交易的統一性和透明性,保證了綠證交易市場的完全競爭,使綠證價格能真實合理地反映市場情況;同時,著重提出對“全生命周期數據管理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的要求,為綠證核發、交易、使用及其他相關工作的高質量開展奠定了最重要的數據基礎。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24年上半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1.56萬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2%,約占全部發電量的35.1%;其中,風電太陽能發電量合計達9007億千瓦時,約占全部發電量的20%,同比增長23.5%。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現階段風電光伏發電占比高,電網穩定成本也較高,風電光伏發電不穩定可能會出現零電價、負電價等情況。“現在需要長遠的機制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進而把碳交易跟綠電綠證聯動起來,給可再生能源提供更好的發展環境。”
林伯強說,《規則》出臺對于風電光伏相關的產業鏈是利好,政策必須落地,但也取決于市場建立的程度和速度。
在交易及劃轉方面,《規則》明確,綠證既可單獨交易;也可隨可再生能源電量一同交易,并在交易合同中單獨約定綠證數量、價格及交割時間等條款。現階段綠證僅可交易一次。綠證交易最小單位為1個,價格單位為元/個。
《規則》首次明確綠證有效期為2年,時間自電量生產自然月(含)起計算。對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有效期延至2023年底。超過有效期或已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應予以核銷。
專家稱,針對“超過有效期或已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應及時予以核銷”的要求,標志著備受矚目和期待的綠證核銷機制終于被正式確立,而通過核銷機制確保環境屬性使用唯一性也與國際通行做法一致,解決了此前使用綠證面臨的環境屬性被重復使用和重復聲明的問題,為我國廣大的用能企業采購和使用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使用或降低外購電力碳排放提供了務實有效的工具。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則》正式印發后,國家能源局擬從編制配套實施細則、廣泛開展綠證宣傳和加強綠證市場監管三方面推動落實。
作者: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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