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關于征集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有關事宜通知。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面向全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氫能、儲能等行業,廣泛征集自治區能源領域相關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重點征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的行業內處于先進水平或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科技創新項目。
(一)項目申報。各盟市能源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要求開展本地區培育項目收集和初審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以及申報單位的無不良記錄情況進行審核,向自治區能源局報送《內蒙古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推薦匯總表》(附件1)及項目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填報《內蒙古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信息表》《內蒙古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申報書》(附件2-3),簽署《內蒙古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申報材料承諾書》(附件4),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照屬地原則申報(駐區能源央企和區屬國有企業本級項目可由集團公司報送),同一項目只能通過單個單位申報,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多頭重復申報。企業可單獨申報,也可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申報。
申報的培育項目須依托能源類企業已經核準備案、在建或已投產的能源項目,涉及創建示范的,應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規定。國家、自治區科技計劃和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依托工程,以及各類國家、自治區級示范項目,優先納入培育項目庫。
(二)項目遴選。自治區能源局受理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本通知文件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并視情況組織對項目實地調研,將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庫。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申報單位申報資格。
(三)項目培育。對于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將重點推動,幫助項目實施和進行相關成果轉化并給予相關政策支持。支持項目成果申報國家、自治區的獎項。根據企業需求和工作安排,加強宣傳推廣和典型經驗交流。項目承擔單位要按季度匯報入庫項目的進展情況(附件5),項目實施過程中重要進展情況應及時報送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能源局根據培育項目實施情況動態調整項目庫。
通知表示,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庫采用常年推薦、分批入庫、定期發布的方式管理。各盟市、能源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本地區、本企業的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申報,請于2024年8月19日前將首批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報送自治區能源局。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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