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利集團公告,公司于5月13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ST中利實際控制人王柏興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證監會還擬決定,對王柏興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公告披露,經證監會調查,中利集團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通過參與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行為。
王柏興時任中利集團董事長,對中利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利電子的生產經營擁有實際決策權,決策引入專網通信業務,對中利集團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王柏興在中利集團2016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相關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對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
對王柏興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900萬元罰款,作為組織、指使從事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的實際控制人處以600萬元罰款; 對王偉峰、錢宏燚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
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王柏興的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王柏興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錢宏燚的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錢宏燚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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