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公開征求《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能源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為規范能源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不動產權辦理行為,促進能源項目依法依規建設,省發改委牽頭起草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能源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
明確能源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電力建設工程、油氣長輸管道及儲運設施建設工程(以下統稱“能源建設工程”)的施工許可、不動產登記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能源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的辦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應提供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作為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已經竣工的支撐材料。
二、對能源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除辦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外的其他專業工程,鑒于國家未出臺開工管理的規定,項目開工手續文件不作為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應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質量監督報告(按規定不需開展工程質量監督的除外)和項目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作為建設工程已經竣工的支撐材料,無需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
三、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年 月 日
作者: 來源:廣東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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