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官網:9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包括總則、節約用電、需求響應、綠色用電、電能替代、智能用電、有序用電、保障措施、附則等9章54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實施主體等內容。
第二章節約用電。結合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分業施策、分類推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節電降碳。
第三章需求響應。明確需求響應能力建設目標,強調加快構建需求響應資源庫,全面推進需求側資源參與電力市場常態化運行。
第四章電能替代。拓展電能替代廣度和深度,強化通過市場化、智能化等手段,探索推動電能替代新模式、新業態。
第五章綠色用電。強化綠電消納主體的責任與義務,激發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潛力,推進能源電力綠色低碳轉型。
第六章智能用電。推動信息通信技術與用電技術融合應用,創新用電管理模式,培育電能服務新業態。
第七章有序用電。規范有序用電管理,按照有保有限原則制定有序用電方案,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
第八章保障措施。從完善法律規章、強化統籌規劃、健全標準體系、優化激勵政策、重視科技創新、夯實能力建設、加強國際合作等方面為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持續推進提供保障。
第九章附則。明確相關名詞的定義,以及《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和施行時間。
為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有效落實,《辦法》對以下幾方面工作作出了規定:
節約用電方面,實施電網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評價制 度,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制定和下達本級電網企業電力電量節約 指標,采取評價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年度評價、統籌考核;電網企業當年電力、電量節約指標不低于其售電營業區內上年最大 用電負荷的 0.3%、上年售電量的 0.3%;電網企業可通過自行組織 實施或購買服務實現。進一步完善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提升非輸配 環節項目評價比重。
鼓勵發展綜合能源服務產業促進節電降碳。強化綜合能源服務商、負荷聚合商等新興經營主體培育。鼓勵電力需求側管 理服務機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電力交易、可再生能源 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務, 滿足電力用戶的差異化能源需求,助力電力用戶能效提升、節電降 碳。
需求響應方面,積極拓寬需求響應主體范圍。各類經營性電力用戶 均可參與需求響應,有序引導具備響應能力的非經營性電力用戶參 與需求響應。鼓勵推廣新型儲能、分布式電源、電動汽車、空調負 荷等主體參與需求響應。
綠色用電方面,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的唯一憑證。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 消費綠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推動外向型企業較多、經濟承受能 力較強的地區逐步提升綠電消費比例。加強高耗能、高排放企業使 用綠電的剛性約束,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電力消費中綠電最低占比。提升新型基礎設施綠電消費水平,促進 綠電就近消納。
積極推動工業廠房、公共建筑等屋 頂光伏建設和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因地制宜推廣淺層地熱驅 動的冷熱電一體化模式。
推動配電網增容、線路改造和智能化升級,提升 配電網規;尤敕植际诫娫、柔性負荷的能力,推進電網運行方 式向源網荷儲互動、分層分區協同控制轉變。支持工業企業、產業 園區、具備條件的鄉村地區等開展綠色低碳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 化建設。
電能替代方面,持續提升電能替代項目的靈活互動能力和可再生 能源消納水平。實施電能替代新增電力電量應優先通過可再生能源 電力滿足,支持電能替代項目開展綠電交易、綠證交易,進一步提 高可再生能源消納占比,推動電能替代項目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 交易。鼓勵電能替代項目通過負荷聚合商參與需求響應。
實施電能替代新增電力電量在電網企業年度電力電 量節約指標完成情況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對于通過可再生能源滿 足的電能替代電力電量,計入電網企業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
《辦法》要求在國家和地方能源、電力發展相關規劃中,進一步明確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定位和作用,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電力安全保供、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協同銜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出臺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創新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作者: 來源: 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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