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光伏企業高管在慕尼黑機場被德國當地司法機構帶走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早前國內光伏圈傳出消息, 6月12日,中國某光伏企業高管在德國參加國際太陽能技術博覽會時被德國相關部門現場帶走。據傳被帶走的不僅一人,其中不少都是在航班降落慕尼黑機場后就被帶走。
目前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已經澄清,當
近日,中國光伏企業高管在慕尼黑機場被德國當地司法機構帶走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早前國內光伏圈傳出消息, 6月12日,中國某光伏企業高管在德國參加國際太陽能技術博覽會時被德國相關部門現場帶走。據傳被帶走的不僅一人,其中不少都是在航班降落慕尼黑機場后就被帶走。
目前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已經澄清,當事人只是協助調查,目前已回到酒店。這次協助調查的只有其一人,不涉及網傳的多家中國光伏企業,也沒有出現多名人員協助調查的情況。
虛驚一場。但這個場景很難不讓人想起幾年前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轉機時突然被拘押的一幕,讓人心有余悸。在經歷了孟晚舟事件之后,類似的場景很讓人擔心美國在全球任性抓人的惡劣行徑已經傳染到其他國家。所幸從目前的信息看,這應該是一個孤立事件。
歐洲國家和美國最大的不同是沒有所謂的長臂管轄的法律基礎。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只有美國司法中使用所謂“最低限度聯系”理論,意味著美國在執行其國內相關法律時,幾乎有權起訴世界上任何一家公司及其高管。只要在交易中使用了和美國有關的“國際貿易工具”——包括合同里用美元計算價格,或者通過設在美國的服務器收發和存儲郵件,就算滿足了條件。
而在歐洲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則沒有這種霸道的內容。在現行的德國法律環境中,只有當違法行為發生在德國,或者行為人是德國公民時,才被認為適用于德國法律。
目前中國和世界多國有大量的貿易和投資往來。正常情況下,如果個別中國企業或企業高管違反了當地法律而接受調查也是正常現象,無需過度解讀。
法律層面歐美有本質的不同,此外,歐洲也并不愿意和美國綁在一個戰車上。在商界,很多人甚至樂見中國成為美國霸權的“挑戰者”。所以歐洲國家動用司法手段,通過抓人達到政治和經濟目的的動機并不強,概率極低。
但借此機會,還是要提醒中國企業出海時需格外小心。近幾年,雖然受到美國打壓和疫情的雙重影響,但中國企業出海的速度并未減慢甚至在加快。
出于對國外政治環境的考量,大部分企業在出海時都極力放低身段、避免高調。但在和國外市場深度交融、供應鏈和產業鏈相互銜接以及和同行企業正面競爭時,不可避免會發生矛盾和沖突。而經濟競爭中,如果動了別人的奶酪,競爭對手動用司法手段阻礙競爭也是可能的。
所以出海企業熟悉各國法律,防止落入法律陷阱是出海的第一要務。一方面要遵紀守法,同時也不能太“摳門”,不要吝嗇于聘用熟悉國際規則和各國法律的專業人士。
美國司法機構之所以最后對孟晚舟撤訴,原因就在于即使他們煞費苦心,借口“銀行欺詐”聯手加拿大司法部門羈押孟晚舟,并且套用了最嚴苛的長臂管轄法律,也沒有找到有價值的證據。華為多年前就建立了海外業務風控體系,在業務上有嚴格的合規流程和審計,即使競爭對手或相關國家想找茬,也難以鉆空子,拿到充分的證據。
再來看看反例。法國阿爾斯通公司前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在《美國陷阱》一書中這樣寫道:“十幾年來,美國在反腐敗的偽裝下,成功瓦解了歐洲的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美國司法部追訴這些跨國公司的高管,甚至會把他們送進監獄,強迫他們認罪……”皮耶魯齊雖然很冤,美國也屬實霸道不講理,但他也沒有否認,阿爾斯通高層的確在印度尼西亞的一個合同中有疑似賄賂的行為,被美國人抓住了把柄。
在孟晚舟滯留加拿大期間,筆者正好考察過華為。在華為公司園區的書報欄里隨處可見皮耶魯齊這本書或其海報。看過這本書的華為員工,想必不難得出感悟:如何不給美國人任何把柄。
企業出海過程中,最容易觸犯的就是各國反海外腐敗方面的法律。上世紀7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成為世界大公司的基本業態。很多公司在海外爭奪市場時采用賄賂的方法。為此,各多邊國際組織和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反海外腐敗方面的法律。
雖然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經常被用作政治工具,但其基本的立法原則依然是各國反海外腐敗法的藍本。因此,熟悉和了解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對于中國出海企業尤為重要。
近年來美國對于《反海外腐敗法》的實施有越來越嚴厲的趨勢,同時美國正積極向其他發達國家施壓,要求它們推出類似的法律。未雨綢繆,做好出海安全工作,是每一個出海中國企業的必修功課。
(作者是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作者:劉戈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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