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稱,為加強風能資源開發管理,規范風電項目建設,促進風電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公告稱,為加強風能資源開發管理,規范風電項目建設,促進風電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定,結合云南省實際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云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予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為期30天。
關于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風能資源開發管理,規范風電項目建設,促進風
電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
通知》(國辦函〔2022〕39 號)、《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
法》和《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云政
發〔2017〕41 號)等規定,現將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項目核準程序
風電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
推動風電項目由核準制
調整為備案證,具體實施時間和有關安排另行通知。擬開發建設的風電項目應納入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落實風機機位和容量、施
工道路布置,并對生態影響特別是森林植被影響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報告深度應滿足相關規程規范,避免項目在取得核
準手續后因涉及土地、林地等敏感因素對建設方案進行大規模調整。
風電業主按照《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
法》(云政發〔2017〕41 號)有關規定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及
相關文件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核準。省能源局根據相關
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做好項目行業審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風電項目核準工作,對項目建設地點、項目總
投資、項目風電總裝機容量等方面進行核準批復。地方發展
改革部門在轉報核準請示時,應嚴格落實項目初審職能,對項目申請報告及取得的核準要件進行初審,未取得相關核準
要件或排查后占用敏感因素的項目不得上報。
風電業主應嚴格按照核準文件批復的建設地點、建設規
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
二、優化項目變更程序
取得核準批復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風電項目業
主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未履行審批手續的,不得實施、不得開展工程驗收及投產
運行。并按《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二)總投資變化 20%以上、建設規模變化超過 10%以
上或者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重大不
利影響的;
(四)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
重大情形。
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單機容量調整屬于風電場技術
方案變,在不超過原核準建設總裝機容量的前提下由企業自
行決策和調整實施,不作為項目核準變更事項管理。
三、實行事中事后監管
省發展改革委將《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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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規定,對已核準風電項目是否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報送信
息、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是否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等方面加強監督。項目所在州
(市)人民政府是項目實施、管理和監督的責任主體,要全
面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督促風電開發企業落實在工程建
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規范質量和安
全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通過
在線平臺登記有關違法違規信息。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已核準的風電項目報請項目
變更也按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