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電網新能源云獲悉:8月27日,國家電網新能源云發布各省市2022年年度第1次常規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撥付情況公告。公告稱: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 建 〔2020〕5號)規定,“納入補助目錄的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依照項目類型、并網時間、技術水
從國家電網新能源云獲悉:8月27日,國家電網新能源云發布各省市2022年年度第1次常規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撥付情況公告。
公告稱: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 建 〔2020〕5號)規定,“納入補助目錄的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依照項目類型、并網時間、技術水平和相關部門確定的原則等條件,確定目錄中項目的補助資金撥付順序并向社會公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將2022年年度第1次常規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撥付情況進行公告。
根據公告,各地撥付補助資金按照如下原則執行:
1.優先足額撥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光伏扶貧目錄內項目(扶貧容量部分):
2.優先足額撥付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
3.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符合撥款條件的新增項目至2021年底;
4.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以及國家認可的地方參照中央政策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項目,優先保障撥付項目至2021年底應付補貼資金的50%;
5.其他發電項目,按照各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1年底應付補貼資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根據文件,財政部共預計撥付公司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年度預算3,993,719萬元(約339億)。其中,風力發電1,051,809萬元(約105億)、太陽能發電 2,606,737萬元(約260億)、生物質能發電335,173萬元(約33.5億)。
6月24日,財政部下達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的通知,要求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盡快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電網企業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項目企業,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項目應優先足額撥付至2021年底。電網企業應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按月將相關資金撥付至已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清單的風電、太陽能、生物質等發電項目,并及時公開資金撥付情況。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