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申報第一批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申報單位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使用人、運營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報單位應為參與投資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權人共同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0日。申報條件要求:(一)宣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太陽能
6月15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申報第一批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申報單位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使用人、運營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報單位應為參與投資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權人共同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0日。
申報條件要求:
(一)宣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項目,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期間竣工并通過驗收。工業建筑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500KW,其他建筑項目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100KW。
(二)項目應用技術類型包括建筑光伏屋頂、光伏幕墻和光伏建筑構件等;光伏組件類型包括晶硅、銅銦鎵硒薄膜系列等。
(三)采用的光伏電池及組件應達到先進水平,各類組件平均光電轉換效率滿足《光伏發電效率技術規范》GB/T39857-2021的要求。
(四)涉及光伏建筑應用專項設計圖紙需通過圖審機構審查。
(五)已獲得財政資金補助的建筑項目不得申報。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