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近日發布《關于2022年全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動計劃滾動調整的通知》。通知要求:在當年建設計劃規模內的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于當年核準、備案并開工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必須于次年12月底建成并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于次年6月底建成并網,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并網的項目,各盟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近日發布《關于2022年全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動計劃滾動調整的通知》。通知要求:在當年建設計劃規模內的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于當年核準、備案并開工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必須于次年12月底建成并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于次年6月底建成并網,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并網的項目,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即使予以廢止。單個分散式風電規模不應超過50兆瓦,單個分布式光伏規模不應超過6兆瓦,原則上要求自用電量比例不低于75%。
文件原文如下:
作者: 來源:內蒙古新能源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