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行政處罰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溫州歐書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撤銷電力業務許可證。
經立案調查,上述企業通過提供虛假承諾、虛假資料和套用其他人員信息等方式騙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近日,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行政處罰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溫州歐書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撤銷電力業務許可證。
經立案調查,上述企業通過提供虛假承諾、虛假資料和套用其他人員信息等方式騙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浙江能源監管辦根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依法對企業作出撤銷許可,處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在“信用能源”系統中登記企業失信違規情形。
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以來,浙江能源監管辦持續加強電力業務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對騙取許可證行為“零容忍”,切實做到嚴核、嚴查、嚴懲。一是依托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運用“互聯網+監管”積極探索和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對申請許可的企業進行全覆蓋核實;二是通過大數據匹配、重點核查等方式,對提供虛假材料、不實承諾的企業從嚴從快處理,依法依規加大查處力度,提高行政執法威懾力;三是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片”,及時提醒省內各相關企業以案為鑒,加強法律意識和信用意識,避免遭受經濟損失,切勿觸碰法律紅線,共同營造良好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辦理氛圍,持續優化浙江省電力營商環境。
作者: 來源:中國電力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