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省級“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備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備案工作。 通知指出,開展省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備案是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應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
4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省級“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備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備案工作。
通知指出,開展省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備案是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應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本行政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編制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實施。
通知明確,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2022年4月28日前,將本地區《“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報我局備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和印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請在規劃編制和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未專門編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請將有關規劃中涉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內容報送備案。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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