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靈活性改造及源網荷儲一體化新能源市場化并網項目申報的預通知》,待以上三類項目實施細則正式印發后啟動申報。
根據文件,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支持具有燃煤自備電廠的工業園區配置與自備電廠調峰空間相匹配的新能源項目;對于無燃煤自備電廠有新增負荷的,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靈活性改造及源網荷儲一體化新能源市場化并網項目申報的預通知》,待以上三類項目實施細則正式印發后啟動申報。
根據文件,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支持具有燃煤自備電廠的工業園區配置與自備電廠調峰空間相匹配的新能源項目;對于無燃煤自備電廠有新增負荷的,按需配置新能源裝機規模,新增負荷實現全清潔能源供電。
火電靈活性制造改造項目按照新增機組調節空間,建設一定比例新能源規模,但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0%,新能源全部由燃煤電廠建設,按照一個法人統一管理。新能源建設規模應與燃煤電廠新增調節能力相匹配,且滿足承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依托增量配電網建設的,同一個增量配電網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申報項目;要根據自主調峰、自我消納的原則,確定新能源規模和儲能配比,配建的儲能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規模的15%。
文件明確,項目場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國家公益林、自然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域。優先支持土地建設條件好、前期工作落實程度高的項目。所有項目應在2022年12月底前開工,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不晚于2023年12月底。
作者: 來源:內蒙古太陽能行業協會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