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2022年大力推進分布式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建設,推廣異質結、柔性銅銦鎵硒薄膜等光伏發電和儲能技術在建筑上的應用;到2023年底,累計新增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業龍頭性企業,牽引帶動一批上下游配套企業。意見稿提出
日前,安徽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2022年大力推進分布式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建設,推廣異質結、柔性銅銦鎵硒薄膜等光伏發電和儲能技術在建筑上的應用;到2023年底,累計新增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業龍頭性企業,牽引帶動一批上下游配套企業。
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落實好市第五次黨代會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全市光伏建筑應用工作進程,完成省級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任務,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總體要求搶抓光伏發電產業發展新機遇,加快促進光伏建筑應用的發展。
二、整體目標
以建設領域項目為依托,研究電池、組件、逆變器等組成的光伏系統與建筑項目的結合。2022年大力推進分布式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建設,推廣異質結、柔性銅銦鎵硒薄膜等光伏發電和儲能技術在建筑上的應用;到2023年底,累計新增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業龍頭性企業,牽引帶動一批上下游配套企業。
三、主要任務
有效的引進社會資金,鼓勵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技術機構等聯合組建產業聯盟,不斷探索光伏建筑應用的管理模式,將“就地消納”、“余電上網”、光儲、碳交易等利用方式結合,推進光伏建筑應用項目的建設和發展。
(一)新建建筑
1、新建民用建筑城鎮新建公共建筑(國家機關建筑、商業建筑、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的屋頂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時,應安裝屋面光伏系統。無玻璃幕墻的建筑,設計使用光伏系統面積不少于屋頂總面積的50%;有玻璃幕墻的建筑,可試點設計使用光伏系統面積應不少于屋頂面積的30%與南、東、西三向幕墻面積的30%之和。城鎮新建居住建筑應使用光伏且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20%。4層(含4層)以下集中設計光伏系統面積不少于屋頂總面積的20%;5-11層按全部住戶數計算、12層及以上按12層住戶數計算,按照每戶不少于3平方米計算和集中設計光伏系統使用面積。各類民用建筑項目建筑設計階段應全面考慮光伏在路燈、亮化、物業用房、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停車棚等應用場景上的使用。(責任單位:市自規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排在第一位的是牽頭單位,下同)
2、新建工業建筑新建工業建筑根據項目用電消納等情況,確定設計應用光伏系統面積。新建工業建筑屋頂可安裝光伏系統比例不得低于屋頂總面積的50%。(責任單位:市自規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3、新建市政項目鼓勵市政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園、橋梁、路燈、亮化等項目,在設計階段結合實際的可行性,增設光伏系統。(責任單位:市自規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二)在建建筑在建項目條件具備的,可變更原設計可再生能源類型,設計使用光伏系統。變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標準設計使用光伏系統。(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規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三)既有建筑鼓勵和引導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系統條件的企業,利用或改造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系統。產權由政府持有的工業建筑、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政府投資公共建筑,應按照“宜建盡建、應改盡改”的原則,建設屋頂光伏系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自規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全面摸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組織對全市范圍的建筑屋頂進行摸底。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摸底和對潛在屋頂資源進行評估,綜合考慮可利用面積、用電負荷、并網條件等因素,摸清底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國家電網宣城分公司)
(二)落實建設費用新建民用建筑使用光伏系統增加的工程建設成本,納入工程建設成本概預算;在建項目變更設計使用光伏系統產品的,其所增建設成本由項目建設單位增列或投資方注入;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租賃屋頂、聯合投資等模式解決新建工業建筑、既有建筑使用光伏系統增加的建設費用。(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國家電網宣城分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三)加強質量管控光伏建筑應用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業企業資質。新建建筑使用光伏系統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圖審、同步施工、同步監理、同步并網、同步驗收。既有建筑和改造項目的光伏系統在施工前,要求原設計單位(或資質等級不低于原設計單位的設計單位)對承載力進行核實,承載力達到要求,方可進入下一步工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規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國家電網宣城分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四)運營管理光伏組建系統在建筑上應用的售后服務團隊應積極做好售后運行服務保障工作。物業公司要按照物業服務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協助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時制止擅自改裝、移動、破壞光伏系統的行為,發現系統運行故障和問題要及時主動聯系業主或服務方解決。光伏系統并網后應安裝數據監測系統,監測光伏建筑應用運行過程中的相關數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國家電網宣城分公司、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五)獎補措施住宅小區集中設計安裝光伏系統,屬于本小區公共設施和共用設備,其發電收益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發電收益可抵扣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特殊情況下,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工業企業使用光伏系統,根據用電量給予電價8-9.5折優惠;既有建筑的產權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發電的,給予電價9折優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國家電網宣城分公司)
對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項目按2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立面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按3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對既有建筑屋頂進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其光伏系統裝機容量0.3元/瓦。補貼項目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項目,獎勵資金來自試點補助資金和受益財政。(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22年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