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印發。為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科學有序推進甘孜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以及相關產業有序健康發展,起草形成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印發。為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科學有序推進甘孜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以及相關產業有序健康發展,起草形成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意見稿對在甘孜州境內從事水電、太陽能、風能、抽水蓄能、高溫地熱能源資源開發均適用。明確了甘孜州境內取得清潔能源開發權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開發協議或合同約定的開發規模、建設任務、建設時限完成開發建設任務。
對于出現以下情形的,按照分級管理權限,由州縣人民政府無條件收回開發權,屬上級管轄的資源由州人民政府報請上級政府變更開發權,其中包括:
(一)已經授權開發的水電、抽水蓄能、風電等項目,項目核準后一年內未開發的;
(二)企業資金不足,開發進度達不到要求,限期整治仍達不到要求的;
(三)未嚴格執行工程項目與生態保護及恢復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造成生態破壞嚴重,生態恢復不力,措施跟進緩慢的;
(四)損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群眾生產生活的;
(五)未經授予單位批準,擅自轉讓開發權的;
(六)光伏、風電項目在簽訂開發合同后3個月內未完成備案的,備案后3個月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或未能按項目法人優選申報文件承諾期限全容量并網發電的,除由州人民政府無條件收回開發權外,還將納入甘孜州不良信用記錄,五年內不得參與甘孜州光伏、風電項目開發。
《意見稿》規定光伏、風電建設項目實行履約管理。按項目總投資金額10%繳納履約保證金(其中:以現金方式繳納的履約保證金與以銀行保函形式的履約保證金各占履約保證金總數的50%),退還方式:開發合同簽訂3個月內,按要求完成備案后,返還10%;完成備案3個月內按要求開工建設后,返還30%;按要求全容量并網發電并通過驗收后,返還50%;并網發電一年后,經評估確認合格后一次性退還剩余部分。返還履約保證金采取先返還銀行保函部分,后返還現金部分的順序進行。抽水蓄能項目履約管理按照后續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堅持清潔能源產業富民。鼓勵和支持清潔能源運營企業主動協調勘察設計單位將50%以上的電站勘察設計稅收留在資源開發地繳納入庫。
根據光伏們獲悉,繼甘孜州正斗一期200MW光伏基地項目之后,近日四川省甘孜州又啟動了一批近5GW的光伏項目招標;甘孜州屬于四川省光照資源豐富地區,光伏電站發電小時數可以達到1700-1800小時,加上雙面組件以及跟蹤支架可以發至2000小時以上。根據四川發改委3月3發布的《四川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來看。全省要求2025年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000萬千瓦、1200萬千瓦。其中,“十四五”期間新增風電600萬千瓦左右、太陽能發電1000萬千瓦以上。甘孜州的此次的招標,無疑為四川省的清潔能源發展規模再添一筆濃墨。
作者: 來源:光伏們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