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廣西發改委印發《開展"十四五"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工作的通知》,就建立集中式光伏規劃項目庫給出指導意見。通知明確,集中式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分為開發庫和儲備庫兩類。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初步落實土地條件的項目可納入儲備庫;前期工作比較完善,支持文件完備,且簽訂項目投資開發協議并已落實用地的項目可納入開發
1月8日,廣西發改委印發《開展"十四五"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工作的通知》,就建立集中式光伏規劃項目庫給出指導意見。
通知明確,集中式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分為開發庫和儲備庫兩類。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初步落實土地條件的項目可納入儲備庫;前期工作比較完善,支持文件完備,且簽訂項目投資開發協議并已落實用地的項目可納入開發庫。未列入項目開發庫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得參與新能源建設年度競爭性配置。
在具體申報要求方面,主要為未納入2021年及以前自治區各年度光伏發電建設方案、建設計劃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設地不涉及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的區域。
詳情如下:
作者: 來源:廣西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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