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四五”末,全省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容量達到 2000 萬千瓦以上
今日(31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山東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到“十四五”末,全省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容量達到 2000 萬千瓦以上;5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達到國家規定的試點標準,即黨政機關建筑、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分別不低于 50%、40%、30%、20%。2030 年底前,試點縣(市、區)全部達到國家試點標準,總開發規模達到 3000 萬千瓦以上。
方案明確:將照“政府組織、市場運作、試點示范、逐步推進”工作思路,積極有序推進整縣開發試點。
全文如下:
山東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
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是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的必由之路。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以下簡稱“整縣開發試點”),可以拓展可再生能源開發新領域,對助推美麗鄉村建設意義重大。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工作部署,為科學謀劃、高效推動我省整縣開發試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任務,以開展整縣開發試點為突破口,拓展縣域綠色能源發展空間,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為我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堅強支撐。
(二)試點原則。
1.政府組織、市場運作。縣(市、區)政府牽頭組織推動試點工作,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搭建政企聯動的工作推進機制,政府組織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統籌,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開發。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調度督促推進試點工作落實。
2.群眾自愿、利益共享。各級政府、村級組織要密切聯系群眾、主動作為,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加強宣傳引
導。在群眾自愿、互利共贏的基礎上,采用統一的租賃補償、用能服務標準,公平公正、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鼓勵為群眾多做力所能及的實事。
3.統一規劃、循序漸進。倡導光伏建筑融合發展理念,堅持整縣(市、區)統一規劃,綜合房屋質量、使用安全、壽命期限、村莊遷移、園區建設等因素,因地制宜、依法合規確定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方式。選擇建設條件好、組織能力強、群眾響應積極的村鎮率先啟動,鼓勵黨員干部帶頭,由點到面、循序漸進推動。
4.就地消納、多能互補。堅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理念,因勢利導發展村鎮用電產業,促進分布式光伏電量就地就近消納,減輕
大電網調峰壓力。鼓勵多能互補開發利用模式,積極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促進用能清潔低碳、成本穩中有降,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5.健全標準、安全美觀。加強頂層設計,統一建設標準,梯次組織實施。對于新建、改擴建建筑物,特別是黨政機關和公共
建筑,鼓勵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同步設計實施。對于結合既有建筑開發建設的,要做好設計復核和結構加固,確保承載體結構安全;建設過程不得破壞防水、保溫等原有結構層,避免發生滲漏、裂縫等問題。強化質量控制,加大宣傳引導,確保試點項目建設、并網、運行的全流程安全。服務美麗鄉村建設,提高屋頂光伏與建筑的融合度和開發美觀度。
(三)任務目標。到“十四五”末,全省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容量達到 2000 萬千瓦以上;5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達到國家規定的試點標準,即黨政機關建筑、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分別不低于 50%、40%、30%、20%。2030 年底前,試點縣(市、區)全部達到國家試點標準,總開發規模達到 3000 萬千瓦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搭建開發平臺。堅持市場主導,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優勢,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參與整縣(市、區)規模化開發。鼓勵搭建統一的建設運營平臺,由綜合實力強、前期業績突出、市場信譽好的開發企業牽頭,光伏行業地方開發商、設備制造商和安裝服務商等以市場化模式共同參與開發。
(二)摸清開發底數。摸清底數是規模化開發的前提和基礎。試點縣(市、區)政府會同開發企業,深入基層逐戶開展調研摸底,全面摸清黨政機關建筑、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以及農村居民屋頂等不同場景下分布式光伏的開發現狀和發展空間,合理確定開發建設規模。
(三)編制開發規劃。加強統一規劃布局,根據當地的資源稟賦、基礎建設等條件,統籌銜接電網接入和電力消納,科學編制整縣(市、區)開發規劃方案,指導試點開發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四)統籌建設進度。定期發布試點縣(市、區)各電壓等級變電站、臺區光伏可開放容量,按照“先易后難、先簡后繁”原則,統籌安排不同場景下分布式光伏建設,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清單和落實措施,推動光伏項目與接網工程或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五)強化質量管控。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選擇質量好、性能穩定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及儲能等設備,結合房屋質量確定承載方式,選擇高水平專業設計、施工、監理隊伍,采用相對統一的建設安裝標準,確保發電效率和運行安全。
(六)優先就近消納。合理確定電力匯集方式,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優先就地就近消納。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清潔替代,因地制宜發展村鎮日間用電產業。
(七)提升涉網性能。電量以上網為主的分布式光伏,參照集中式光伏場站建設標準,建設自有監控系統統一接入智能電網調度控制平臺,實現實時運行信息采集、監視、控制,具備頻率、電壓耐受能力;鼓勵在消納困難的地區配置儲能設施。
(八)實施智慧運維。強化“云大物移智鏈”技術應用,建設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智能化運維管理平臺,積極構建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縣域電網。建立專業運維隊伍,專職負責項目全壽命周期運維。
(九)加強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管理“三個必須”,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將安全管理落實到光伏及其附屬設施、儲能、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和運維各個環節。壓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確保既有建筑物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受影響。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宣傳培訓,確保規模化開發運營安全。
(十)推進低碳發展。與“百鄉千村”綠色能源發展行動相結合,試點縣(市、區)至少優選 1 個鄉鎮,統籌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開發,推動一體化解決農村用電、取暖、炊事等清潔用能問題,服務和融入美麗鄉村建設。
三、實施步驟
按照“政府組織、市場運作、試點示范、逐步推進”工作思路,積極有序推進整縣開發試點。
(一)試點起步階段。2022 年 1 月底前,試點縣(市、區)按照本方案編制完成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規劃;2022 年 6 月底前,選擇一些基礎條件好的黨政機關建筑、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農村居民屋頂,打造不同場景下的開發樣板。
(二)優化成型階段。2022 年下半年,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試點縣(市、區)開發樣板評優,試點縣(市、區)優化
提升開發標準;全省組織開展評估和現場觀摩,總結交流開發經驗,形成較為成熟的不同類型屋頂光伏的建設運營模式,在試點縣(市、區)推廣。
(三)達標推廣階段。省能源局按照國家規定的試點標準,組織試點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驗收。2023 年底
前達到國家規定試點標準的縣(市、區),申報列入國家級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2025 年底前達到標準的列入省級示范縣。總結評估試點縣(市、區)在規劃建設、接網服務、電力消納、智慧運維、能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典型經驗,形成一套成熟穩定的開發運營商業模式,在全省范圍內推廣。
(四)全面提升階段。2030 年底前,全部試點縣(市、區)達到試點標準。各試點縣(市、區)進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利用成果,在增加收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等方面,持續提高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級統籌、市級推動、縣級落實的工作機制,上下聯動推進試點工作。各試點縣(市、區)要組織領導整縣開發試點工作,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限制性因素,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奠定堅實基礎。要嚴格落實國家能源局“五不”工作要求,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其他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不得隨意附加條件、變相增加企業開發建設成本。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對于非群眾自建的屋頂光伏項目,不得捆綁群眾進行貸款;對于開發中以各種名目損害群眾利益的開發企業,將嚴肅查處,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和失信懲戒名單。
(二)定期評估考核。建立服務指導和調度評估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科學有序推進整縣開發試點工作。按月全過程調度監測試點縣(市、區)各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開工、建設和并網等情況,及時處理和糾正工作中的問題和偏差;省能源局于每年一季度對各試點縣(市、區)上年度開發進度、新能源消納利用、模式創新及合規情況等組織綜合評估,并以適當方式公布;對于組織領導不力、工作進展緩慢的,暫停試點推進工作。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建立整縣開發試點工作的督導推進工作機制,試點縣(市、區)要定期組織評估,對于建設質量存在安全隱患且不按要求整改的企業,不得繼續參與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
(三)強化政策支持。一是支持整縣(市、區)規模化開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打包備案;二是各級電網企業開辟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項目接網工程“綠色通道”,農網升級改造資金優先向整縣開發試點地區傾斜,支持其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做到分布式光伏“應接盡接”,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三是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配套政策,在試點縣(市、區)優先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推動就地就近消納,支持新產業、新動能消納分布式光伏電量;四是對于積極采用光伏建筑融合發展的企業,當地政府可依法依規在企業廠房建設、改造、光伏發電設施安裝等方面給予適當的政策扶持。
(四)加大交流宣傳。省里定期組織經驗交流會,各試點縣(市、區)交流試點開發中的經驗做法,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組織縣(市、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加強對外交流,學習先進省份在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方面的先進經驗。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規模化開發進展順利、成效顯著、群眾評價好的村鎮、試點縣(市、區)宣傳,大力營造社會各方積極響應、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山東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名單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