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再次公開征求《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中提出高峰時段電價上浮5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低谷電價下浮50%。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及其他電力用戶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2024年1月1日起,工商業及其他電力用戶全部執行分時電價
11月1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再次公開征求《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中提出高峰時段電價上浮5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低谷電價下浮50%。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及其他電力用戶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2024年1月1日起,工商業及其他電力用戶全部執行分時電價。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平均電價,即以當月購電價格為基數,各時段電價每千瓦時上浮3分。選定后1年內保持不變。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準確解讀分時電價機制,宣傳分時電價機制在保障電力安全供應、促進新能源消納、提升系統運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爭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強輿情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分時電價機制平穩實施。
作者: 來源:江西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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