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連發兩遍《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分時段”簽約,并明確指出將促成“放開兩頭、管住中間”(X+1+X)的能源網絡格局形成。對此,業內人士預測,“分時段”簽約或是為現貨市場建設“鋪路”。不過,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的配套文件《電力交易中
國家發改委近日連發兩遍《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分時段”簽約,并明確指出將促成“放開兩頭、管住中間”(X+1+X)的能源網絡格局形成。
對此,業內人士預測,“分時段”簽約或是為現貨市場建設“鋪路”。不過,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的配套文件《電力交易中長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中部分重要條款仍為傳統“統購統銷”模式,無法實現“分時段”簽約目的。“按此執行不能與現貨市場對接,也不能和直接交易掛鉤,中長期交易市場改革仍需進一步深化。”該人士表示。
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
相當于電力市場的“兩條腿”
華南理工大學電力經濟與電力市場研究所所長陳皓勇認為,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曾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雖然細節上更加完善,但在推進市場建設方面并無實質性進步,而且與8個現貨試點的市場改革路徑存在割裂。
“本次《通知》與《合同》是對7月發布的《規則》的補充,旨在完善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無縫對接。”陳皓勇說。那么,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有何聯系?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2017年確定浙江等8個省作為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省份,通過建立“現貨發現價格,中長期交易避險”的現代電力市場體系,代替我國執行近70年的發用電計劃管理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告訴記者:“整個市場體系具有內在聯系,中長期價格實際上是錨定現貨價格的,現貨市場發現價格,通過價格反映系統運行的真實的狀況,同時為中長期的交易提供價格基準。”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專家告訴記者,電力與普通商品最大的區別在于時間價值,同樣1度電,凌晨1點與下午6點的價值差別很大。“有了現貨市場后,必須將包括中長期在內的所有交易按照現貨市場的時間尺度分解為曲線,而且必須在交易形成時就進行分解。”
在華東電力設計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吳俊宏看來,成熟電力市場中中長期交易必須帶曲線分解,否則現貨市場沒有物理開展或結算執行的邊界條件。現貨市場和中長期市場應該是相輔相成的,不存在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為輔的說法,二者相當于電力市場的“兩條腿”。對此,陳皓勇表示認同:“中長期和現貨只是統一市場的兩個不同的交易品種,而不是兩個不同的市場。”
“兩條腿”面臨一長一短的失衡風險
記者了解到,《合同》條款并未貫徹電改“9號文”“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核心思想,中長期和現貨這 “兩條腿”正面臨“一長一短”的失衡風險。
《合同》明確,甲方為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乙方為發電企業,丙方為電網企業,三方根據交易簽訂供用電合同和購售電合同。
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展曙光指出:“電力直接交易中,三方關系很明確,電廠與用戶是直接的買賣關系,電網企業是輸配電服務提供商,與電廠沒有購銷關系,與用戶沒有銷售關系。但依據目前的《合同》體系,電網企業向電廠購電后,銷售給用戶。換言之,《合同》體系與真實交易關系、法律關系不符,其中隱藏著無法避免的法律風險。一旦爆發,將嚴重影響電力市場建設。”
“直接交易、現貨市場交易,類似郵寄快遞的流程,快遞公司作為渠道商不參與所寄物品的定價和結算。健康的電力市場結算中,電網相當于快遞公司,不參與買賣雙方的交易。若按照《合同》執行,直接交易淪為一紙空談,中長期市場對接現貨市場的功能也無從談起。” 上述業內專家補充道。
一位長期從事電力體制改革研究的專家表示:“電力交易的商品是電,電網提供的是輸電服務。按交易合同和調度指令操作電網設備、配合完成交易,是電網企業的基本職責。難道用戶買一車水果走高速,每筆交易都要‘養路隊’跟著?”
在上海電力大學能源電力科創中心常務副主任謝敬東看來,《通知》中的“六簽”是在電力現貨市場未正式啟動前的一些配套規范性政策,避免電力中長期市場的風險,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沒有關系。
電網、調度及其他市場
主體的責任亟需明確
電力中長期交易中是否需要電網公司?對此,馮永晟表示,現在的中長期市場中有交割義務的雙邊交易需要解決輸電問題,所以需要電網。“但現貨試點是集中式,實際潮流由集中優化決定,其實不需要三方協議。”
“交易是市場主體的事,電網企業當然不能參與。但現在的直接交易又需要電網參與,比如結算點的確定以及合同執行和電網運行的協調、電費結算等,這都是體制改革不到位形成的。”上述電改專家直言。
對于《合同》中“漏洞”的填補問題,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更進一步說,如果交易合同中需要出現一個丙方來加持,唯一選擇就是調度機構,不能因為調度機構是電網的一部分,就由電網完全替代。”
該人士解釋:“調度為電力系統安全負責,交易需要服從安全,所以調度決定交易本身沒錯。但目前的問題是,調度不愿提供或者披露系統安全運行的相關信息,完全處于‘燈下黑’的‘信息黑箱’狀態,信息披露阻力很大。要想市場化改革順利推進,亟需明確電網、調度、交易以及市場主體各自的責任。”
作者:趙紫原 來源:中國能源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