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提出,。▍^、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明確的消納責任權重,對行政區域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市場主體,明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按責任權重進行考核。
《通知》表明,對未完成的市場主體進行督促落實,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場主體資源完成高于能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消納責任權重。
此外,各承擔消納責任市場主體的售電/用電量中,農業用電和專用計量的供暖電量免于消納責任權重考核。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所承擔消納的責任權重不同。
《通知》表示,消納責任權重履行分為主要履行方式和補充履行方式。消納量的計算包括通過市場購買、自發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原文如下:
來源:界面新聞、光伏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