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東能源監管局獲悉,6月12日,國家能源局在京召開《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修訂工作啟動會,研究成立修訂工作小組和起草小組,聽取對修訂稿初稿的有關意見建議。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自2007年實施以來,促進了可再生能源企業并網發電,規范了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行為。隨著《可再生能源法》修訂、《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其他相關文件印發,以及我國可再生能源經過多年發展,面臨著新形勢,《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有必要進行修訂。
各能源監管部門參會代表對全額收購、市場交易機制、交易價格等內容提出了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