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階段性謀劃,加快補齊農村基建四大短板和多個民生領域欠賬,作為突出短板之一的優化農村能源供給結構,大力發展太陽能在《規劃》中得到體現。
規劃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階段性謀劃,分別明確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2022年召開黨的二十大時的目標任務,細化實化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是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依據。
作為突出短板之一的農村基建重點在《規劃》中得到體現,交通物流、農村水利、現代能源體系、信息化基礎四大方面成為農村基建的重中之重。
在構建農村現代能源體系方面,《規劃》提出,優化農村能源供給結構,大力發展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因地制宜開發利用水能和風能。完善農村能源基礎設施網絡,加快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加快推進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供熱、規模化生物質天然氣和規模化大型沼氣等燃料清潔化工程。推進農村能源消費升級,大幅提高電能在農村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加快實施北方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積極穩妥推進散煤替代。推廣農村綠色節能建筑和農用節能技術、產品。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探索建設農村能源革命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