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將于2012 年11 月11 日屆滿。為了順利完成董事會的換屆選舉(以下簡稱“本次換屆選舉”),本公司董事會依據《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將第三屆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候選人的推薦、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三屆董事會的組成
按照本公司現行《章程》的規定,第三屆董事會將由9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3 名,董事任期自相關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計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選人的推薦(董事候選人推薦書樣本見附件)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董事會、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單獨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3%以上的股東有權向第二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單獨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有權向第二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三、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
1、推薦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 天內(即2012 年10 月19 日前)按本公告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薦董事候選人并提交相關文件;董事會同時在本公司、控股(參股)企業內部以及人才市場等廣泛搜尋董事人選;
2、在上述推薦時間屆滿后,本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將對初選的董事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對于符合資格的董事人選,將提交本公司董事會;
3、本公司董事會根據選定的人選召開董事會確定董事候選人名單,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請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諾資料真實、完整,保證當選后履行董事職責;
5、公司在發布召開關于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及獨立董事資格證書)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備案審核。
四、董事任職資格
(一)非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董事候選人應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條款所述事實者不能擔任本公司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8、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政處罰的;
9、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11、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除需具備上述董事任職資格之外,還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1、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其職責;
3、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的獨立董事培訓并獲得培訓證書;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5)為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6)在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7)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8)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仍處于禁入期的;
(9)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
(10)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
(11)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12)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人員;
(13)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人員。
五、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一)推薦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董事會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
2、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如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還需提供獨立董事培訓證書復印件;
4、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薦人為本公司股東,則該推薦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個人股東,則需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2、如是法人股東,則需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3、股票帳戶卡復印件。
(三)推薦人向本公司董事會推薦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于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2012 年10 月19 日17:00 時前將相關文件送達或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準)本公司指定聯系人處方為有效。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斌 聯系部門:證券辦
聯系電話:0573-84252627 聯系傳真:0573-84252318
聯系地址:浙江省嘉善縣經濟開發區東升路36號
郵政編碼:3141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 年10 月9 日
附件:
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推薦書
推薦人
推薦人聯系電話
推薦的候選人
類別
□非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請在董事類別前打“√”)
推薦的候選人信息
姓名
年齡
電話
性別
傳真
電子信箱
任職資格是/否符合公告規定的條件
□是 □否 (請在是或否前打“√”)
簡歷:(包括學歷、職稱、詳細工作履歷、兼職情況等)
其他說明(如有)
【注:指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數量;是否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等】
推薦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