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并向民間資本推介。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太陽能發電、風電、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并網運營
50.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方式,與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投資新的重點領域項目。對并購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不動產登記等,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給予優惠。(省財政廳、國資委,省稅務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1.大力發展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激發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的活力,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國資委,廣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2.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加快提質升級,民營工業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可按規定申報省級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對經認定符合相關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且實現銷售的裝備產品研制企業,實行事后獎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3.鼓勵保險公司創新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保險產品,建立企業創新產品市場應用的保險機制,研究制定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省科技廳、財政廳,廣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4.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跨境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十八)深入落實降成本各項政策。
55.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減稅降費各項政策,持續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整治,保障降費減負各項政策落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6.鼓勵大用戶與水、氣、熱專業經營單位通過直接協商確定價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民營制造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擴大市場交易規模。(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7.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對轉供電主體內部產權明晰、具備改造條件的,充分利用專項債券等資金,加快推進“轉改直”工作,對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嚴格執行規定的電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8.加強工業園區“二房東”監管,適時發布工業廠房租金指導價格。(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59.支持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在前期繳納不低于50%的前提下,一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工業項目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多層廠房、實施廠房改造加層或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而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省自然資源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60.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依規合理設定收費標準,按照“誰委托、誰監管”原則,嚴格查處行業協會商會依托職業資格認定、借助行政權力搭車收費或利用行政機關委托事項違規收費,以及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入會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的行為。(省民政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引導民間投資科學合理決策。
61.依托“粵商通”、在線平臺等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產業發展、投資、財稅等政策信息和投資結構分布、投資發展趨勢、產能結構變化等投資動態信息,引導民營企業精準選擇投資方向。(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2.鼓勵各類產業引導基金、創新創業引導基金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著眼行業前沿加強超前研發布局,積極探索未知領域。支持企業對標世界一流提升價值創造力,引導加強投資項目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