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省電力交易中心: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部署,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積極應對電力供需矛盾,引導優化用戶用電負荷,全力保障電力迎峰度夏(冬)平穩有序,現就2021年度電力需求響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以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為目標,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以“行政+市場”機制為保障,以“云大物移智鏈”等技術為手段,最大范圍動員、喚醒“沉睡”的需求側響應資源,積極構建理念技術先進、資源匹配精準、政策標準完善、應用場景豐富的電力需求響應工作體系,積極開展“虛擬電廠”等項目試點示范,有效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全省儲備用戶側削峰響應能力1000萬千瓦以上,具備最高用電負荷5%以上的削峰能力。
二、具體方案
根據今年迎峰度夏全省電力供需平衡緊張形勢,形成需求響應和有序用電共享用戶機制。通過實施日前、小時級、分鐘級和秒級電力需求側精密智控舉措,形成日前削峰1000萬千瓦、秒級可中斷400萬千瓦和日前填谷100萬千瓦的需求響應資源池,力爭建成小時級削峰100萬千瓦、分鐘級(虛擬電廠)100萬千瓦的資源池。按照有序用電指標分解原則,確定各市響應指標分解任務(見附件1)。
(一)用戶申請條件
申請參與需求響應的電力用戶和負荷聚合商應滿足以下條件,并向當地供電企業提交電力需求響應申請書(附件2)。
1.電力用戶
(1)具備省內獨立電力營銷戶號;相關數據接入省電力公司的用電信息采集系統,且滿足計量采集要求;
(2)響應持續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符合國家相關產業和環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較高;
(4)參與分鐘級(虛擬電廠)和秒級響應的用戶需完成現場工程建設、聯調和驗收;
(5)加快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需求響應改造,優先參與電力需求響應。
2.負荷聚合商
(1)具備省內獨立電力營銷戶號;
(2)已建成負荷聚合平臺,可與電力需求側實時管理平臺正常交互;
(3)聚合總響應能力原則不小于1000千瓦,響應持續時間不少于30分鐘;
(4)代理用戶需符合國家相關產業和環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較高;
(二)響應分類
1.削峰需求響應
(1)日前響應
供電企業于需求響應執行日前一天,通過“網上國網”APP向符合條件的用戶發出響應邀約,用戶于邀約截止時間前反饋響應容量、響應價格等競價信息;供電企業根據用戶反饋信息,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容量優先”的邊際出清方式確定本次補貼單價和用戶中標容量。用戶在響應時段自行完成負荷調節。
(2)小時級響應
供電企業于需求響應執行前4小時,通過語音、短信等形式向協議用戶發出響應執行通知;收到響應執行通知的用戶需在響應時段自行完成負荷調節。
(3)分鐘級響應
供電企業于需求響應執行前30分鐘,通過需求側實時管理平臺向協議用戶下發調節指令,經用戶確認參與后,利用需求響應終端與用戶自有系統的聯動策略,自動完成負荷調節。
(4)秒級響應
供電企業在電網緊急情況下,通過平臺向協議用戶下發控制指令,利用負控終端等設備的分路跳閘功能,自動完成負荷控制,實現電網緊急情況下的精準切負荷。
2.填谷需求響應
供電企業于需求響應執行前一天,以日為周期通過“網上國網”APP向符合條件的用戶發出響應邀約,用戶于邀約截止時間前反饋響應容量等信息;供電企業根據用戶反饋信息,按照“時間優先,容量優先”的出清方式確定用戶中標容量。用戶在響應時段自行完成負荷調節。
(三)響應時段
日前削峰需求響應的時間段原則上為用電高峰期間(早峰:9點至11點,午峰:15點至17點,晚峰18點至20點),實際執行時段以邀約通知為準。
小時級削峰需求響應的時間段原則上為用電高峰期間(午峰:15點至17點,晚峰:18點至20點),實際執行時段以邀約通知為準。
分鐘級和秒級削峰需求響應的時間段不定,參與用戶須全時段做好準備。
日前填谷需求響應的時間段原則上為用電低谷期間(凌晨:3點至5點,中午:11點至13點),以日為一個周期,實際執行時段以邀約通知為準。
三、效果評估
(一)基線計算
1.基線初步計算
(1)削峰需求響應
參考美國PJM需求響應基線計算方法,將響應日分為工作日、周六和周日分別計算基線。具體算法詳見附件3。
(2)填谷需求響應
日常填谷需求響應的基線計算方法同削峰需求響應。
節假日填谷需求響應原則上直接選取未參與需求響應的歷史同期作為參考日。
2.基線修正(僅針對分鐘級和秒級)
將響應執行前的3個小時作為修正窗口期,將響應日修正窗口期的平均負荷與參考日修正窗口期的平均負荷之差作為調整量;在原基線基礎上全時段疊加該調整量,得到參考基線。
(二)評估標準
1.參與單一需求響應
(1)日前響應(含削峰和填谷)
采用“基于響應負荷的階梯式”補貼方案,根據實際響應負荷與中標響應容量的比值,給予不同的補貼強度。具體評估方法詳見附件4。
(2)小時級、分鐘級和秒級響應
采用“兩部制”補貼方案,以月度為補貼結算周期(季度為發放周期)。補貼包括容量補貼和電量補貼兩部分。容量補貼針對用戶的當月響應備用容量,電量補貼針對用戶當月實際響應電量。具體評估方法詳見附件5。
2.同時參與多個響應
鼓勵用戶挖掘小時級、分鐘級和秒級簽約能力以外的負荷資源參與日前響應,并對同時參與多個響應的效果進行充分評估(如基線修正影響等)。在同一時段,用戶同時參加日前響應和小時級(或分鐘級或秒級)響應時,優先進行日前響應效果評估,超出日前申報容量的實際響應負荷,再用于小時級(或分鐘級、秒級)響應效果評估。
四、補貼核發
(一)補貼標準
日前削峰響應按照單次響應的出清價格和響應電量進行補貼。小時級、分鐘級和秒級響應執行固定的容量補貼單價和電量補貼單價。填谷響應執行固定的容量補貼單價。具體補貼單價詳見附件6。
(二)補貼資金來源
2021年需求響應補貼資金來源于2020年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購電差價盈余部分。試點實施的需求響應專項市場,補貼資金由所有市場化用戶按照當月實際用電量占比分攤。
(三)響應結果公示
響應結果公示以季度為周期開展。每季首月(1、4、7、10月)7日前,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通過官方網站對上一季度響應效果評估和補貼金額進行公示,公示期1周。
(四)補貼審核和發放
補貼資金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后,由省電力公司按季度通過電費退補的方式進行發放。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補貼核發按此執行。如后續如國家出臺新的電價補貼政策,按國家要求作相應調整。
五、工作重點
(一)培育精準需求響應資源池。深度挖掘工業生產、商業樓宇和居民生活等領域響應資源開展可調節能力改造。在水泥、鋼鐵、鑄造、造紙等分鐘級(虛擬電廠)成熟行業,實現改造工程全覆蓋;探索充電樁、冷鏈冷庫、數據中心、5G基站等新興行業響應模式;試點通信運營商、綜合能源服務商、小微園區等多種負荷聚合模式,研究啟動居民需求響應專項行動,深度喚醒用戶側響應資源。
(二)提升荷網協調互濟能力。建立層級鮮明、區域清晰的需求響應資源管理機制,滿足按電壓等級、按區域響應資源靈活調用,有效緩解局部區域電網“卡脖子”問題。因地制宜實施用戶側響應能力改造,匹配電網運行特性,實現電網應急狀況下負荷精準中斷,避免直接拉停公用線路和主變造成大范圍停電,保障用電規模與可中斷能力同步增長。
(三)完善需求響應市場化機制。在日前削峰響應中,試點“一池兩業務”機制,實行與有序用電共享用戶資源池,培育用戶參與積極性。在小時、分鐘和秒級響應中,試點“兩部制補貼機制”,合理彌補用戶負荷的備用成本。在填谷響應中,試點“按響應負荷補貼方式”,合理形成補貼成本。同時,依托中長期和現貨等電力市場體系,通過價格信號引導各類市場主體靈活調節、多向互動,培育用戶負荷管理能力。
(四)提高需求響應數字化水平。持續迭代省級電力需求響應平臺。應用大云物移智鏈等先進技術,對接電力業務系統、負荷集成商系統等,支持虛擬電廠、中低壓用戶等多種主體參與。深化需求響應大數據分析,在響應潛力挖掘、用電趨勢預測等領域深化大數據應用,為宏觀政策制定提供支撐,深化源網荷儲高度融合新型電力系統探索。
(五)開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啟動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電力需求響應集中示范工程,引領推動全省樓宇改造和數據接入。深化工業需求響應典型示范項目實施,支持推進華能“虛擬電廠”等開展負荷集成需求響應試點。在麗水等地區啟動負荷響應專項市場試運行。參與主體涵蓋中長期電力交易市場的全體電力用戶(普通直接交易用戶、批發用戶及零售用戶)和售電公司。負荷響應專項市場試運行方案另行制定。
(六)切實保障用戶生產生活。堅持用戶自愿原則,對于小時級響應、分鐘級響應和秒級響應等非用戶確認的需求響應,要供電企業必須和用戶簽訂書面協議,及時告知響應執行涉及的具體用電設備(線路)范圍和對用戶可能帶來的影響,確保用戶知情權。重要用戶相關負荷不列入小時級響應、分鐘級響應和秒級響應,保障用戶安全生產和正常生活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