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住建部官網獲悉: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工程建設強制性國家規范《太陽能發電工程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30日。據介紹:根據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要求,2016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
4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應遵循節約集約用地、用水和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的原則。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19號);《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規范》GB/T 51307-2018第17.2.2條,《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站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第20.1.8條。原文均為非強制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規范》GB/T 51307-2018
17.2.2 北方缺水地區新建、擴建電站生產用水不應取用地下水,應控制使用地表水,優先利用城市再生水和其他廢水。
《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站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第20.1.8條。
20.1.8 電站設計的設計耗水指標應為夏季純凝工況、頻率為10%的日平均氣象條件、機組滿負荷運行時單位裝機容量的耗水量。耗水量包括廠內各項生產、生活和未預見用水量,不包括廠外輸水管道損失量、供熱機組外網損失、原水預處理系統和再生水深度處理系統的自用水量。電站的設計耗水指標應符合表20.1.8的規定:
表20.1.8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站設計耗水指標[m3/(s•GW)]
序號 冷卻方式 <50MW級 ≥50MW級
1 淡水循環冷卻系統 ≤1.20 ≤1.00
2 直流供水系統 ≤0.30 ≤0.15
3 空冷機組 ≤0.30 ≤0.15
【條文分析】
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之策。本條文也是關于北方缺水地區建設電站用水水源的規定。太陽能熱發電站對用水做出相關規定是對水資源節約利用的體現。
4.1.2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供水水源應穩定可靠。采用單一水源可靠性不能保證時,應設備用水源。采用多水源供水時,應滿足在事故時能相互調度。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規范》GB/T 51307-2018第17.2.4、17.2.5條,原文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7.2.4 電站供水水源的設計保證率應為95%。
17.2.5 采用單一水源可靠性不能保證時,應設備用水源。采用多水源供水時,宜滿足在事故時能相互調度。
【條文分析】
本條對目前國內外實際運行光熱電站進行分析,其裝機容量規模不大(單機以50MW,100MW為主)、運行方式復雜、對電力系統影響較小、年利用小時數較低等因素,為保障電站正常運行,提出了供水保證的最低要求。
4.1.3 【條文】
具備儲能系統的大型、中型太陽能熱發電站,應具有電力調峰、調頻的能力。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4.1.1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4.1.1 大型、中型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應具有參與電網調峰、調頻的能力。
【條文分析】
4.1.4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應根據資源及建設條件,進行系統優化和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聚光集熱、儲換熱、發電島系統性能指標水平。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3.0.2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3.0.2 電站應在滿足電力系統要求的條件下,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機組容量、儲熱時間、運行方式。
【條文分析】
本條主要確定太陽能熱電工程應根據建設條件,各優化系統配置,使各個系統指標先進,電站綜合性能水平高,技術經濟合理。
4.1.5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建(構)筑物的安全等級應按表4.1.5的規定執行。
表4.1.5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建(構)筑物的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 建(構)筑物類型
一級 高度不小于150m的吸熱塔
二級 除一、三級以外的其他生產建(構)筑、輔助及附屬建(構)筑物
三級 圍墻、車棚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9.1.3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9.1.3 電站建(構)筑物的安全等級應按表19.1.3 的規定執行。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建(構)筑物的安全等級應按表4.1.4的規定執行。
表19.1.3 電站建(構)筑物的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 建(構)筑物類型
一級 高度不小于150m的吸熱塔
二級 除一、三級以外的其他生產建(構)筑、輔助及附屬建(構)筑物
三級 圍墻、車棚
【條文分析】
本條文確定了電站建(構)筑物的安全等級,是電站土建結構的基本建設標準之一。目前國內高聳結構和電力抗震設計標準中,規定煙囪超過200m 為安全等級一級的結構。吸熱塔結構類似煙囪結構,但塔頂布置有大質量荷載,考慮到結構的重要性和結構特點,將高度不小于150m 的吸熱塔確定為安全等級一級的結構。
4.1.6 【條文】
4.1.5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建(構)筑物應進行抗震設計,抗震設防類別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吸熱塔構筑物、集控樓建筑物應劃為重點設防類(乙類);
2 除第1、3款以外的其他生產建筑、輔助及附屬建筑物應劃分為標準設防類(丙類);
3 圍墻、車棚、材料庫等次要建筑物應劃分為適度設防類(丁類)。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9.2.3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9.2.3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構)筑物應進行抗震設計,抗震設防類別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吸熱塔結構、空冷凝汽器支撐結構、冷卻塔應劃為重點設防類(乙類)建(構)筑物;劃為重點設防類(乙類)的建(構)筑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 的有關規定;
2 除第1 款、第3 款以外的其他生產建筑、輔助及附屬建筑物應劃分為標準設防類(丙類);
3 圍墻等次要建筑物應劃分為適度設防類(丁類)。
【條文分析】
為明確太陽能熱發電工程中建(構)筑物抗震設計的設防類別和相應的抗震設防標準,以有效地減輕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地震災害。
吸熱塔結構是塔式光熱電站中的重要結構,結構類型為高聳結構。吸熱塔的抗風和抗震問題是設計難點和焦點。故將吸熱塔結構確定為重點設防類結構。由于光熱電站的單機容量一般不大于200MW,確定吸熱塔結構、空冷凝汽器支撐結構和冷卻塔結構為重點設防類。
4.1.7 【條文】
根據地基復雜程度、建筑物規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問題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程度,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地基基礎設計分為三個設計等級,設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按表4.1.6選用。
表4.1.6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設計等級 建(構)筑物名稱
甲 級 汽機房(包括汽輪發電機基礎)、主(集)控制樓、5000m3以上儲熱介質儲罐基礎、220kV及以上的屋內配電裝置樓、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吸熱塔、淋水面積大于等于10000m2的自然通風冷卻塔、岸邊水泵房(軟弱地基)、空冷凝汽器支撐結構及其他廠房建筑、場地及地質條件復雜的建筑物、高邊坡等
乙 級 定日鏡基礎,除甲、丙級以外的其他生產建筑、輔助及附屬建筑物
丙 級 檢修間、材料庫、汽車庫、材料棚庫、警衛傳達室、圍墻及臨時建筑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9.4.2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熔融鹽罐基礎和大于100m的吸熱塔基礎為塔式太陽能電站的重要結構基礎,特定義為甲級設計等級。
19.4.2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應根據地基復雜程度、建筑物規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問題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程度,按表19.4.2 選用。
【條文分析】
本條文明確了太陽能熱發電工程中建(構)筑物的基礎設計標準。熔融鹽罐基礎和大于100m的吸熱塔基礎為塔式太陽能電站的重要結構基礎,特定義為甲級設計等級。
4.1.8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站應設置可靠接地網,接地網應按電站主體工程壽命進行防腐設計。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660-2011 第16.10.6條第一款。
【參考條文原文】
16.10.6 接地系統應按電廠主體工程壽命進行防腐設計。
【條文分析】
太陽能熱發電站內安裝有大量電氣設備,為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應設置可靠接地網,且其接地網壽命應與太陽能熱發電站相同。
光伏電站中的光伏方陣和風電場中的風機布置比較分散,其與升壓站距離遠,通常其接地網無法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設計,故對光伏方陣和單個風機的接地電阻單獨提出要求。而對于塔式、槽式及線性菲涅爾式太陽能熱發電站,其鏡場與發電島布置相對集中、距離較近,鏡場和發電島的接地網通常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設計,故不單獨對鏡場的接地電阻提出要求,太陽能熱發電站整體的接地電阻應按照現行GB/T50065《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計算后確定。
4.1.9 【條文】
吸熱塔的樓梯、平臺、孔洞等周圍,均應設置欄桿或蓋板。樓梯、平臺均應采用防滑措施。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無
【條文分析】
吸熱塔為高聳結構,塔上設備故障需人員上塔維護,目前吸熱塔塔高大多在180米以上,為保證人員安全制定本條文。
4.1.10 【條文】
采用熔融鹽或導熱油的太陽能熱發電系統,應根據場址氣候條件、設備配置及系統特點采用防凝方案。熔融鹽管道、閥門、儀表應配置伴熱系統。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1.5.3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1.5.3 熔鹽管道及換熱器應設置電伴熱,電伴熱宜冗余配置。
【條文分析】
鑒于我國適合開發太陽能熱發電項目的地區氣候條件,在冬季極端低溫時,會造成吸熱介質在槽式(導熱油或熔鹽)或菲涅爾式(導熱油或熔鹽)集熱管內凝結,造成凍堵,造成管道或設備無法運行,需考慮防凝方案;塔式應考慮放空或其他的防凝方案。熔鹽管道、閥門、儀表等零部件在運行中由于存在低溫介質(熔鹽)凝固風險,從太陽能熱發電的安全、穩定運行及減少經濟損失風險的要求出發,應配置伴熱系統。
4.1.11 【條文】
伴熱電纜在敷設前后應進行檢查,伴熱電纜應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保溫施工。
【條文出處】本條文出自《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范 第4部分: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DL5190.4-2012 第8.2.4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8.2.4 電熱帶在敷設前、后應進行外觀和絕緣檢查,絕緣電阻值應符合產品說明書技術文件的要求。
【條文分析】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伴熱電纜主要用于儲換熱系統,電伴熱敷設施工工程量大且電伴熱是確保熔融鹽不產生凝固,保證正常運行的重要手段而設置。伴熱電纜敷設在管道或設備的保溫層內,若不加強檢查及隱蔽工程驗收,會給電站運行帶來安全隱患和經濟損失,條文內容來源根據隱蔽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熔鹽開始結晶溫度為238℃,管道系統低于該溫度很容易發生凍堵,影響整個機組的安全運行,所以熔鹽系統伴熱電纜能正常運行非常重要。本條文主要針對儲換熱系統電伴熱敷設施工工程量大且電伴熱是確保熔融鹽不產生結晶的重要手段而增加。條文內容來源根據隱蔽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
4.1.12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鏡場布置應因地制宜,符合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無
【條文分析】
太陽能熱發電集熱鏡場占地面積較大,由于儲熱時長、機組規模大小等不同,鏡場占地面積一般在2~6平方公里左右,且不同技術路線對鏡場要求不同,同時大都建設在資源較好的西北荒漠化區域,生態環境較脆弱,因此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執行。
4.1.13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站廢水應經無害化處理后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
【條文出處】
本條文參考《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3.8.1、13.8.2條,原文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3.8.1 廢水處理系統應根據廢水種類、性質、水量、復用條件和排放的水質要求等因素設置。廢水經處理后應復用或達標排放。
13.8.2 廢水處理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發電廠廢水治理設計規范》DL/T 5046 的有關規定。
【條文分析】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廢水主要有高含鹽廢水,其含鹽濃度高,隨意排放會直接導致江河水質礦化度提高,給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帶來嚴重的污染,危及生態環境,而目前適宜建設太陽能熱發電又在我國西北地區環境脆弱的西北部地區,因此從源頭把握廢水達標排放是環境友好的保證措施。
4.1.14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項目在運行階段應制定安全和運行手冊。運行維護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無
【條文分析】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企業需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4.2 聚光集熱系統
4.2.1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集熱場區的防洪標準不應低于50年。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7.3.4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7.3.4 電站的防洪(澇)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發電區防洪(澇)標準應符合表7.3.4規定;
2 吸熱塔的防洪(撈)標準應與發電區的防洪(澇)標準一致;
3 定日鏡場的防洪(澇)標準不應低于50 年二遇的高水(潮)位;
4 其他獨立區域的防洪(澇)標準不應低于50 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條文分析】
目前已投運的塔式太陽能熱電站最大單機容量為摩洛哥NOORⅢ項目,單機容量為150MW ,其次為美國IVANPAH 工程,單機容量分別為126MW 和2X 133MW 。國內己投產的青海中控德令哈單機容量為10MW ,北京延慶八達嶺項目單機容量為1.5MW 。摩洛哥NOOR 田項目防排洪按100 年一遇標準進行設計,青海中控德令哈防排洪按100 年一遇進行設計,北京延慶八達嶺項目防排洪按50年一遇標準進行設計。
塔式太陽能熱電站占地面積大,合理的防洪措施在保證電站安全運行的同時有效降低投資,本標準根據電站各分區的特點,分區制訂防洪(澇)標準,同時參照了現行國家標準《防洪標準))GB 50201中的有關規定。
4.2.2 【條文】
吸熱塔航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航空飛行器安全飛行的要求。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國家民航總局對航空障礙燈設置的規定。
【參考條文原文】
在高層建筑物(如樓房、電廠煙囪、通訊鐵塔或其他類似建筑物)的頂部必須設置一個或幾個航空障礙燈,以助航安全。
【條文分析】
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尤其是吸熱塔高度大都在200米左右,尤其是塔頂設置重達上千噸吸熱設備,因此合理的設置航空障礙燈即是對航空安全保障,又是對電站重要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條件。
4.2.3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工程集熱場區的支架和基礎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并滿足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支架基礎設計安全等級不應小于上部支架結構設計安全等級。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0.2.7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0.2.7 支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架強度應滿足定日鏡遭遇設計極端工況時的結構安全要求;
2 支架剛度應滿足定日鏡的聚光性能要求,抵抗反射鏡重力及定日鏡工作過程中風載引起的彎曲和扭轉變形;
3 支架應根據站址所在地的環境氣象條件進行25年防腐蝕處理。
【條文分析】
本條文規定了太陽能熱發電站支架和基礎的設計要求,為確保設計的安全,必須嚴格執行。
4.2.4 【條文】
吸熱器周圍應采取防止集熱場能量對吸熱器周邊設備和結構造成損壞的防護措施。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9.6.5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9.6.5 靠近靶區和吸熱器的結構構件應根據工藝要求,采取隔熱措施。
【條文分析】
鏡面聚光后,將陽光反射到吸熱器上,外表面溫度很高,極易對吸熱器周邊設備造成高溫損壞。
4.2.5 【條文】
導熱油系統安裝結束后,所有管道必須經強度試驗合格。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范第2部分:鍋爐機組》(DL 5190.2—2012)第9.7.1條,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9.7.1 燃油系統安裝結束后,所有管道必須經水壓試驗合格,并應辦理簽證,水壓試驗壓力符合設計規定,無規定時按管道設計壓力的1.5倍。
【條文分析】
本條文是為了保證導熱油管道系統的強度和嚴密性,防止產生漏油。因為導熱油有毒、污染環境,若是產生泄漏危害較大。
4.2.6 【條文】
導熱油管路閥門、集熱器(SCE)間的旋轉接頭處,應采取泄漏應對措施。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參考條文為《發電廠油氣管道設計規程》DL∕T 5204-2016第4.1.5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潤滑油管道不宜安裝在高溫管道附近;當必須安裝在高溫管道附近時,高溫管道應保溫良好,且采用密閉的金屬保護層。潤滑油管道及其閥門和法蘭宜布置在高溫管道的下方,若布置在高溫管道的上方時,高溫管道應保溫良好,且采用密閉的金屬保護層,并在潤滑油管閥門和法蘭的下方設置收油盤,把漏油及時排到安全的地方。
【條文分析】
根據目前世界范圍內已運行的導熱油槽式太陽能熱發電項目的現狀來看,導熱油泄漏點一般出現在導熱油閥門的密封處、集熱器間的旋轉接頭處,導熱油溫度較高,為減少導熱油的毒性和污染,應在這些部位設置相應的處理措施。
4.2.7 【條文】
聚光集熱系統的跟蹤設備應具備將自身置于安全位置的功能。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無
【條文分析】
當太陽能熱發電項目聚光集熱系統占到總投資50%左右,聚光集熱系統的安全運行關系到電站是否可以長期安全運行的首要條件,目前國內太陽能熱發電項目集中在西北部,其風沙大、大風情況下保證設備安全,必須要有自保護功能。同時對于局部溫度過高等情況,要求定日鏡、槽式集熱器、碟式集熱器具備安全保護、超溫保護等功能,本條主要針對減少額外事故發生、減少由于特殊天氣或其它情況造成經濟損失而制定的最低要求。
4.2.8 【條文】
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建設的太陽能熱發電站,集熱場區電纜敷設應避免大面積挖填。
【條文出處】
本條文參考《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6.0.4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6.O.4 站址應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宜選擇在場地開闊、地勢平坦的地區,滿足建設所需的場地面積和適宜的建站地形,注重植被保護,不破壞原有水系,減少土石方工程量,減少房屋拆遷和人口遷移。
【條文分析】
太陽能熱發電集熱鏡場占地面積大,且大都建設在荒漠化草原等區域,生態環境脆弱,因此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應嚴格保護環境。
4.2.9 【條文】
塔式太陽能熱發電站外置式熔融鹽吸熱器,應在進口緩沖罐上設置安全裝置。水工質吸熱器的汽包、過熱器出口和再熱器進口應設置安全閥,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條文出處】
本條文參考《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0.3.4條(3)和10.3.5條(6),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10.3.4外置式熔融鹽吸熱器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應設計點的吸熱器輸出熱功率應根據汽輪機額定熱功率及儲熱系統容量確定。
2吸熱器出口熔融鹽工作溫度及壓力宜與傳熱、換熱系統設計參數相匹配。吸熱器出口熔融鹽額定溫度宜在±10℃范圍內變化。
3吸熱器應設置進口緩沖罐,其容積應根據定日鏡場散焦時間確定。進口緩沖罐配置空氣儲罐。在進口緩沖罐和空氣儲罐上應設置安全閥。
4吸熱器宜設置出口緩沖罐。出口緩沖罐按常壓設計。
5吸熱器宜在20%~100%最大熱功率范圍內安全穩定工作。
6在吸熱器不能被陽光照射的部位,應設置電伴熱。電伴熱功率宜滿足預熱和防凝要求。
10.3.5 外置式和腔式水/水蒸汽吸熱器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應設計點的吸熱器輸出熱功率不應小于汽輪機額定熱功率。
2吸熱器出口過熱蒸汽額定溫度宜高于汽輪機額定進汽溫度3℃。
3吸熱器出口再熱蒸汽額定溫度宜高于汽輪機中壓缸額定進汽溫度2℃。
4吸熱器過熱器出口至汽輪機進口的壓降,不宜大于汽輪機額定進汽壓力的5%。
5再熱器設置應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6 吸熱器的汽包、過熱器出口、再熱器進口均應設置安全閥,其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站鍋爐安全閥技術規程》DL/T 959的有關規定。
7根據設計參數和系統整體要求,吸熱器可采用自然或強制循環方式。
【條文分析】
塔式太陽能熱發電站的熔鹽吸熱器一般設置在吸熱塔頂部,為減少或避免熔鹽壓力過高對熔鹽吸熱器的破壞,應在進口緩沖罐上設置安全裝置。水工質吸熱器由于受到光照輻射值或蓄熱介質流量的波動影響較大,為保護汽輪發電機組和蒸汽發生系統的安全,應在的汽包、過熱器出口和再熱器進口設置安全閥或其他安全措施。
4.2.10 【條文】
定日鏡或集熱器支架樁基礎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基樁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6根。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太陽能發電站支架基礎技術規程》GB 51101-2016第7.1.8條和7.1.10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7.1.8 樁基礎質量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 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 的相關規定,微型短樁的質量檢驗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提供經確認的施工過程有關參數,包括施工監控監測數據、原材料的力學性能檢驗報告、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加筋體的制作質量檢查報告、成品樁(構件)的質量檢查報告;
2 工程樁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樁位偏差和樁頂標高的檢驗,灌注樁尚應進行樁徑偏差檢驗;
3 工程樁應進行堅向抗壓、抗拔和水平承載力檢驗,對灌注樁的成樁質量有懷疑時,尚應進行樁身質量檢驗;
4 工程樁承載力的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6 根,當遇到地層局部明顯軟弱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承載力檢測宜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當有成熟的地區經驗時,也可采用快速維持荷載法;
5 工程樁水平承載力檢測應考慮樁頂彎矩的作用,且宜考慮支架剛度對樁基礎水平承載力的影響。
7.1.10 錨桿基礎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施工尺寸偏差和抗拔承載力檢驗。抗拔承載力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錨桿根數的0.5‰,且不應少于6根。檢測方法可按現行國際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確定。
【條文分析】
本條文提出了定日鏡或集熱器支架樁基礎檢測的最低要求。
當采用樁基礎時,太陽能熱發電工程項目的工程樁數量往往較多,工程樁的數量可達到數萬根以上,如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的1%進行抽檢,則需要的無論是時間和費用無疑投入太大。
電站中用到的短樁,大多入土深度較淺,只要在施工中控制好質量,承載力應該能夠滿足設計要求。由于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占積較廣,樁基礎的檢驗應按照易于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分區域進行抽檢,符合“抽檢位置宜均勻分布”的要求。地層局部明顯軟弱等巖土特性復雜可能影響施工質量的部位應有試驗樁,并應根據檢測情況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4.2.11 【條文】
吸熱塔結構施工時應根據工藝要求制定大件設備吊裝方案,保證吸熱塔周圍建(構)筑物及人員安全。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9.6.6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9.6.6 吸熱塔結構設計時,應根據大件設備的吊裝方案進行施工階段驗算。
【條文分析】
一些特殊的工藝廠家可能會提出整體設備吊裝的要求,應根據吊裝的實際情況進行施工階段的驗算。
4.2.12 【條文】
滑模施工模板滑升速度必須由混凝土早期強度增長速度確定。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滑動模板工程技術規范》GB 50113—2005第6.4.1條,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6.4.1 用于滑模施工的混凝土,應事先做好混凝土配比的試配工作,其性能除應滿足設計所規定的強度、抗滲性、耐久性以及季節性施工等要求外,尚應滿足下列規定:
1 混凝土早期強度的增長速度,必須滿足模板滑升速度的要求;
2 混凝土宜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制;
3 混凝土人模時的現落度,應符合表6.4.1 的規定;
4 在混凝土中摻入的外加劑或摻合料,其品種和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條文分析】
本條文根據滑模施工特點,對滑模施工的混凝土性能和早期強度的增長速度作了規定,要求滑升速度與混凝土早期強度的增長速度相適應,以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豐城電廠施工平臺倒塌事故分析表明,混凝土早期強度的增長速度不但與混凝土配比有關,氣溫低也會延緩混凝土早期強度的增長速度。壓縮合理工期是重要的事故誘因之一。為貫徹糾正壓縮合理工期等問題的精神,提出滑模施工模板滑升速度必須由混凝土早期強度增長速度確定。
4.2.13 【條文】
吸熱塔滑模在滑升過程中,應檢查操作平臺結構、支承桿的工作狀態及混凝土的凝結狀態,發現異常時,應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滑動模板工程技術規范》GB 50113—2005第6.6.9條 ,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6.6.9 在滑升過程中,應檢查操作平臺結構、支承桿的工作狀態及混凝土的凝結狀態,發現異常時,應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條文分析】
滑升過程中,整個操作平臺裝置都處于動態,支承桿也處于最大荷載作用狀態下,模板下口部分的混凝土陸續脫離模板,因此要隨時檢查操作平臺、支承桿以及混凝土的凝結狀態。如發現支承桿彎曲、傾斜,模板或操作平臺變形、模板產生反錐度、千斤頂卡固失靈、液壓系統漏泊、出模混凝土流淌、胡塌、裂縫以及其他異常情況時,應根據情況作出是否停止滑升的決定,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處理,以免導致大的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
4.2.14 【條文】
吸熱塔模板提模或滑升前應進行1.25倍的滿負荷靜載試驗和1.1倍的滿負荷滑升試驗。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煙囪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078—2008第13.0.11條,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3.0.11 采用電動(液壓)提模或滑動模版工藝施工時,提模或滑升前應做1.25倍的滿負荷靜載試驗和1.1倍的滿負荷滑升試驗。
【條文分析】
吸熱塔主體結構施工采用電動(液壓)提模或滑動模版工藝施工時,整個系統是在現場組裝而成,且運行中會出現操作平臺上堆載不均勻和提升或滑升過程中設備不同步等現象,使系統的上升阻力和設備的負荷增大。為保證整個模板系統安全使用,本條文對滑模或提模系統安裝完成后,對滿負荷靜載試驗和滿負荷滑升試驗作了規定。
4.2.15 【條文】
吸熱塔施工采用電動(液壓)提模或滑動模板工藝施工時,模板須進行專項設計。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滑動模板工程技術規范》GB 50113—2005第5.1.3、6.3.1條,原文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5.1.3 滑模裝置設計計算必須包括下列荷載:
1 模板系統、操作平臺系統的自重(按實際重量計算);
2 操作平臺上的施工荷載,包括操作平臺上的機械設備及特殊設施等的自重(按實際重量計算),操作平臺上施工人員、工具和堆放材料等;
3 操作平臺上設置的垂直運輸設備運轉時的額定附加荷載,包括垂直運輸設備的起重量及柔性滑道的張緊力等(按實際荷載計算);垂直運輸設備剎車時的制動力;
4 卸料對操作平臺的沖擊力,以及向摸板內傾倒混凝土時混凝土對模板的沖擊力;
5 混凝土對模板的側壓力;
6 模板滑動時混凝土與模額之間的摩阻力,當采用滑框倒模施工時,為滑軌與模板之間的摩阻力;
7 風荷載。
6.3.1 支承桿的直徑、規格應與所使用的干斤頂相適應.第一批插入干斤頂的支承桿其長度不得少于4 種,兩相鄰接頭高差不應小于1m ,同一高度上支承桿接頭數不應大于總量的1/4 。
當采用銅管支承桿且設置在混凝土體外時,對支承桿的調直、接長、加固應作專項設計,確保支承體系的穩定。
【條文分析】
滑模施工是混凝土工程的一種現澆連續成型工藝。與常規施工方法相比,它具有施工速度快,機械化程度高,結構整體性能好,所占用的場地小、粉塵污染少,有利于綠色環保及安全文明施工,滑模設施易于拆散和靈活組配,可以重復利用等優點。滑模施工工藝要求較高,模板須進行專項設計。
4.2.16 【條文】
熔融鹽吸熱器及熔融鹽換熱器應有事故排鹽措施。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條文分析】
吸熱塔頂部吸熱器熔融鹽溫度高,檢修維護難度大,若無事故排鹽措施,一旦吸熱器發生爆管或相關設備發生泄漏將可能會造成嚴重事故,同時檢修維護難度大,周期長,故應采取必要的事故排鹽措施。
熔融鹽換熱器一側為高溫熔鹽,一側為高溫高壓水或蒸汽,換熱管在受熱不均、溫升巨變等因素造成換熱管撕裂、泄漏將會造成兩種介質混合,若不設置緊急排鹽設施,將會造成換熱器的損壞,嚴重時可能會造成事故發生,因此應采取必要的事故排鹽措施。
4.2.17 【條文】
吸熱塔內的輔助設備用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或1.5小時的樓板與吸熱器本體分隔。吸熱塔內應設置火災報警系統。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無
【條文分析】
吸熱塔頂部吸熱器熔融鹽溫度高,一旦吸熱器發生泄漏等事故,將造成嚴重后果。吸熱器屬重要設備,應與下方輔助用房隔離,也避免輔助用房事故蔓延影響。
4.3 儲換熱系統
4.3.1 【條文】
吸熱器出口高于450℃熔融鹽下塔管道應裝設蠕變監察段,監察段應設置在靠近出口緩沖罐出口管段上。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火力發電廠高溫高壓蒸汽管道蠕變監督規程》DL/T 441-2004第3.2.1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3.2.1蒸汽溫度高于450℃的主蒸汽管道和再熱蒸汽管道,應裝設蠕變監察段。監察段應設置在靠近過熱器和再熱器出口聯箱的水平管段上實際壁厚最薄的區段,其長度為3000mm-4000mm。
【條文分析】
塔式熔融鹽管道溫度高,介質特殊,電站啟停頻繁,且無相應長時間運行實踐,為保證管道長期安全運行制定本條。
4.3.2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站熔融鹽管道監察段上不應開孔和安裝儀表插座,也不應安裝支吊架。
【條文出處】
本條文參考《火力發電廠高溫高壓蒸汽管道蠕變監督規程》DL/T 441-2004第3.2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監察段上不允許開孔和安裝儀表插座,也不得安裝支吊架。
【條文分析】
火力發電廠在高溫高壓蒸汽管道監察段上有蠕變測量截面的設置要求,考慮到光熱發電塔式熔鹽管道溫度高,一般在565度左右,為更好監測管道安全運行設置此條。
4.3.3 【條文】
熔融鹽的運輸應當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取得運輸許可。
【條文出處】
《太陽能熔鹽(硝基型)》GB/T36376-2018第8章第8.2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太陽能熔鹽(硝基型)運輸應符合《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及《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運輸過程中應有遮擋物,防治包裝損壞,防止雨淋、受潮。
【條文分析】
硝酸鉀是一種強氧化劑,與有機物接觸,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并放出有刺激性的有毒氣體,與碳粉或硫磺共熱時,能發出強光和燃燒。在運輸、貯存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
GB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和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等有關國家標準,將危險貨物劃分為九類,硝酸鉀屬于危險貨物中的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規定,具備相應品名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間發到。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第十八條:危險貨物的托運人或作業委托人應了解、掌握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并按有關法規和港口管理機構的規定,向港務(航)監督機構辦理申報并分別同承運人和起運、到達港港口經營人簽訂運輸、作業合同。
4.3.4 【條文】
導熱油管道法蘭結合面應用質密、耐油和耐熱的墊料,不應采用塑料墊、橡皮墊和石棉墊。
【條文出處】
本條文參考《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9-2006第6.4.1第10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油管道法蘭結合面應用質密、耐油和耐熱的墊料,不應采用塑料墊、橡皮墊和石棉墊。
【條文分析】
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要求,石棉墊已不允許使用。管道的法蘭結合面若采用塑料或橡膠墊時,遇火墊料會迅速燃燒,造成噴油釀成大火,同時塑料或橡膠墊長期使用后還會發生老化碎裂、收縮,也會發生火災事故。
4.3.5 【條文】
導熱油系統的設備及管道的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
【條文出處】
本條文參考《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9-2006第6.3.13條,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油系統的設備及管道的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
【條文分析】
導熱油溫度高,尤其是槽式導熱油管路長,接頭多,導熱油跑冒滴漏現象不可避免,為保證管道及設備安全,對保溫材料制定本條文。
4.3.6 【條文】
導熱油注入和熔融鹽融化應制定專項方案。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無
【條文分析】
導熱油是目前槽式太陽能熱發電工程中普遍使用的吸熱傳熱介質,它有毒、易燃、對環境有污染,且導熱油系統復雜,用量大;熔融鹽是目前太陽能發電工程中普遍采用的儲、吸、傳熱介質,使用數量大,融化溫度高(超過300℃),系統復雜,作業時間長,且在化鹽前需要對熔鹽儲罐提前預熱,技術及工藝要求高,應該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要提前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4.3.7 【條文】
熔融鹽儲罐區應設防護堤。導熱油儲存區集油坑應采取防滲漏措施。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9.2.3條,原文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9.2.3 熔融鹽儲熱罐區四周應設置不燃性實體防護堤。防護堤高度不應小于1m,防護堤內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堤內最大單罐容量。
【條文分析】
熔融鹽儲罐整體爆裂可能性小,局部爆裂泄露的熔融鹽遇冷很快凝固,但為限制泄露危害性的進一步擴大需設置不燃性實體防護堤。
4.3.8 熔融鹽儲罐基礎應采用隔熱基礎,并進行相應的熱工計算和應力分析。
【條文出處】
本條文參考了《鋼制儲罐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473-2008第7.7.18條, 《石油化工鋼儲罐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SH/T 3068-2007第9.1.19條,原文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鋼制儲罐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473-2008
7.1.18 當儲罐內儲存介質最高溫度高于90℃時,與罐底接觸的罐基礎表面,應采取隔熱措施。
《石油化工鋼儲罐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SH/T 3068-2007
9.1.19 當儲罐內儲存介質最高溫度高于90℃時,與罐底接觸的罐基礎表面應采取隔熱措施。
【條文分析】
國外已建成的太陽能熱發電工程項目,熔融鹽儲罐屢次發生泄漏事故。熔鹽儲罐為太陽能熱發電站儲熱核心設備,使用溫度高,焊縫受力復雜,設備尺寸大、對地基基礎變形敏感,且造價高。
4.3.9 【條文】
熔融鹽泵支架應根據熔融鹽泵的動參數進行結構諧響應動力分析。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9.7.1條,原文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9.7.1 熔融鹽泵支架應根據熔融鹽泵動力參數進行結構諧響應動力分析。熔融鹽泵支架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支架柱和鋼結構平臺。
【條文分析】
熔融鹽泵支架結構為受動力影響的結構,采用鋼筋混凝土支柱是為了獲得較大的剛度,平臺設計為鋼結構是為了方便安裝設備。
由于熔融鹽泵軸系長,振動荷載突出,所以需要根據泵參數進行動力分析,即諧響應分析,以保證平臺和泵的安全。
4.3.10 【條文】
熔融鹽儲罐的罐壁和罐底邊緣板用鋼應逐張進行超聲檢測Ⅰ級。儲罐焊縫焊接前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儲罐罐壁、罐底板、底圈罐壁板與罐底邊緣板之間的焊縫質量等級應達到一級。
【條文出處】
本條文是根據《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設計規范》GB 50341-2014第4.2和12.2節,《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GB 19189-2011第6.6節,《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2017第11.1.6、11.1.7條非強制性條文,《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2011第5.1.5條非強制性條文,《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2001第5.2節,《石油化工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SHT 3507-2011第10章,以及《石油化工立式圓筒形鋼制儲罐施工技術規程》SH/T 3530-2011、《壓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50.1-2011第4.5節等綜合提出的。
【參考條文原文】
《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2017
11.1.6 焊縫的質量等級應根據結構的重要性、荷載特性、焊縫形式、工作環境以及應力狀態等情況,按下列原則選用:
1 在承受動荷載且需要進行疲勞驗算的構件中,凡要求與母材等強連接的焊縫應焊透,其質量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作用力垂直于焊縫長度方向的橫向對接焊縫或T 形對接與角接組合焊縫,受拉時應為一級,受壓時不應低于二級;
2)作用力平行于焊縫長度方向的縱向對接焊縫不應低于二級;
3)重級工作制(A6~A8)和起重量Q≥50t的中級工作制(A4、A5)吊車梁的腹板與上翼緣之間以及吊車桁架上弦桿與節點板之間的T形連接部位焊縫應焊透,焊縫形式宜為對接與角接的組合焊縫,其質量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在工作溫度等于或低于-20℃的地區,構件對接焊縫的質量不得低于二級。
3 不需要疲勞驗算的構件中,凡要求與母材等強的對接焊縫宜焊透,其質量等級受拉時不應低于二級,受壓時不宜低于二級。
4 部分焊透的對接焊縫、采用角焊縫或部分焊透的對接與角接組合焊縫的T 形連接部位,以及搭接連接角焊縫,其質量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接承受動荷載且需要疲勞驗算的結構和吊車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 的中級工作制吊車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節點不應低于二級;
2)其他結構可為三級。
11.1.7 焊接工程中,首次采用的新鋼種應進行焊接性試驗,合格后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 的規定進行焊接工藝評定。
《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2011第5.1.5條
5.1.5 焊縫質量等級應根據鋼結構的重要性、荷載特性、焊縫形式、工作環境以及應力狀態等情況,按下列原則選用;
1 在承受動荷載且需要進行疲勞驗算的構件中,凡要求與母材等強連接的焊縫應焊透,其質量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用力垂直于焊縫長度方向的橫向對接焊縫或T形對接與角接組合焊縫,受拉時應為一級,受壓時不應低于二級;
2) 作用力平行于焊縫長度方向的縱向對接焊縫不應低于二級;
3) 鐵路、公路橋的橫梁接頭板與弦桿角焊縫應為一級,橋面板與弦桿角焊縫、橋面板與U形肋角焊縫(橋面板側)不應低于二級;
4) 重級工作制(A6~A8) 和起重量Q≥50t的中級工作制(A4 、A5) 吊車梁的腹板與上翼緣之間以及吊車和架上弦桿與節點板之間的T形接頭焊縫應焊透,焊縫形式宜為對接與角接的組合焊縫,其質量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不需要疲勞驗算的構件中,凡要求與母材等強的對接焊縫宜焊透,其質量等級受拉時不應低于二級,受壓時不宜低于二級。
3 部分焊透的對接焊縫、采用角焊縫或部分焊透的對接與角接組合焊縫的T 形接頭,以及搭接連接角焊縫,其質量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接承受動荷載且需要疲勞驗算的結構和吊車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級工作制吊車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節點不應低于二級;
2) 其他結構可為三級。
【條文分析】
國外已建成的太陽能熱發電工程項目,熔融鹽儲罐屢次發生泄漏事故。熔鹽儲罐為太陽能熱發電站儲熱核心設備,使用溫度高,焊縫受力復雜,設備尺寸大、現場焊接條件較差,且造價高。目前尚未形成規范的設計和施工方法,但應首先規定熔融鹽儲罐鋼板和連接焊縫的檢測要求。
4.3.11 【條文】
當輔助能源采用天然氣且室內布置時,其泄壓部位應避免面對人員集中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9.5.2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當輔助能源采用天然氣且室內布置時,其泄壓部位應避免面對人員集中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條文分析】
天然氣泄壓部位會造成人員生命安全,因此在設計、施工、運行中應高度重視。
4.3.12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站設置的自動滅火系統、與消防有關的電動閥門及交流控制負荷,應按保安負荷供電。當機組無保安電源時,應按Ⅰ級負荷供電。
【條文出處】
本條文參考《火力發電廠與變電場所設計防火規范》GB/T 50229-2019第9.1.1條,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9.1.1 自動滅火系統、與消防有關的電動閥門及交流控制負荷,應按保安負荷供電。當機組無保安電源時,應按Ⅰ級負荷供電。
【條文分析】
太陽能熱發電站技術難度高、投資大,1×50MW的太陽能熱發電站與1×350MW的火電機組投資相當,因此保證電站安全運行,消防系統設置至關重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為原則,合理采用消防供電保證是關鍵。
4.3.13 【條文】
抗震設計時,設備抗震重要度應按設備用途和地震破壞后的危害程度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除第二、三、四類以外的設備。
第二類,附錄A 壓力容器分類中II類壓力容器,以及加熱爐和高度為20m~80m的直立設備。
第三類,附錄A壓力容器分類中III類壓力容器,以及加熱爐和高度大于80m的直立設備。
第四類,消防用途的設備。
抗震計算時,設備抗震重要度系數應根據設備抗震重要度類別按下表選用。
表重要度系數
設備抗震重要度類別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重要度系數 0.90 1.00 1.10 1.20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石油化工鋼制設備抗震設計標準》GB/T 50761-2018第3.1.1、3.1.2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3.1.1抗震設計時,設備抗震重要度應按設備用途和地震破壞后的危害程度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除第二、三、四類以外的設備。
第二類,包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中的第II類壓力容器,按現行行業標準《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安全技術規范》AQ 3053劃分為第II類的儲罐,以及加熱爐和高度為20m~80m的直立設備。
第三類,包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中的第III類壓力容器,按現行行業標準《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安全技術規范》AQ 3053劃分為第III類的儲罐,以及加熱爐和高度大于80m的直立設備。
第四類,消防用途的設備。
3.1.2 抗震計算時,設備抗震重要度系數應根據設備抗震重要度類別按表3.1.2選用。
表3.1.2重要度系數
設備抗震重要度類別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重要度系數 0.90 1.00 1.10 1.20
【條文分析】
除建筑物分級外,還應考慮承壓設備分級。光熱電站用導熱油可燃有毒,熔鹽具有腐蝕性強氧化性,釋放到環境中對人員和環境有較大危害,因此,需在設計時對各種承壓設備進行抗震分級,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設計,保護人員和環境安全。
4.4 發電島系統
4.4.1 【條文】
汽輪機本體的安裝程序,應符合其技術文件的要求,不應因設備供應、圖紙交付、現場條件原因更改安裝程序。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范第3部分:汽輪發電機組》DL 5190.3-2012 第4.1.5條,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4.1.5 汽輪機本體的安裝程序,應嚴格遵照制造廠的要求,不得因設備供應、圖紙交付、現場條件等原因更改安裝程序。
【條文分析】
汽輪機本體是發電廠最重要的設備之一,必須嚴格遵照制造廠的安裝程序,才能保證安裝的質量。
4.4.2 【條文】
發電機定子吊裝就位前,與起吊有關的建筑結構、起重機械、輔助起吊設施等強度必須經過核算,并應作性能試驗,以滿足起吊要求。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范第3部分:汽輪發電機組》DL 5190.3-2012第5.4.7條,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5.4.7 發電機穿轉子工作應在完成機務、電氣、熱工儀表的各項工作后,有關人員共同對定子和轉子進行最后檢查確認并經簽證后方可進行。
【條文分析】
發電機定子吊裝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吊裝作業,必須對起吊有關的建筑結構、起重機械、輔助起吊設施等強度必須經過核算,并應作性能試驗,以滿足起吊要求。
4.4.3 【條文】
集中控制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小于2個。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9.6.3條,原條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
9.6.3 集中控制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 個。
【條文分析】
集中控制室是運行人員集中的場所和電站的控制中心,為確保人員生命和電站運行的安全,本條文對集中控制室提出事故、消防疏散出口數量提出了要求。
4.4.4 【條文】
集中控制室不應穿行汽、水、油等工藝管道。集中控制室應設置整體剛性防水樓、屋面。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9.6.4條,原條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
9.6.4 集中控制室不得穿行汽、水、油等工藝管道。
【條文分析】
集中控制室是運行人員集中的場所和電站的控制中心,為確保人員生命和電站運行的安全,提出集中控制室嚴禁穿行汽、水、油等工藝管道,并對屋面防排水的做法提出要求。
4.5 電氣系統
4.5.1 【條文】
塔式太陽能熱發電站構筑物頂部和外墻上接閃器必須與構筑物欄桿、旗桿、管道、設備、門窗、支架等外露金屬進行等電位連接。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 50601-2010第6.1.1條第1款,原文為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6.1.1主控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頂部和外墻上的接閃器必須與建筑物欄桿、旗桿、吊車梁、管道、設備、太陽能熱水器、門窗、幕墻支架等外露的金屬物進行等電位連接。
【條文分析】
條文原文為強制性條文,且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中也有相關要求。被保護構筑物內的金屬物接地是防閃電感應的主要措施,涉及建筑物的安全,列為強制性條文。
4.5.2 【條文】
導熱油系統內的的電機及電纜應考慮防爆要求。
【條文出處】
本條為新編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無
【條文分析】
槽式太陽能熱發電工程中的導熱油有毒、易燃、對環境有污染,導熱油系統復雜,且用量大,根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第5.2條 爆炸性環境電氣設備的選擇,導熱油系統內的的電機及電纜應考慮防爆要求。
4.5.3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站應根據運行模式配置保安電源。運行過程中,聚光集熱系統定日鏡和熔融鹽主循環泵不應同時失電,槽式或線性菲涅爾式集熱單元和導熱介質主循環泵不應同時失電。
【條文出處】
本條文出自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6.3.11條,原條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16.3.11 太陽能熱發電站應根據運行模式配置保安電源。
【條文分析】
根據光熱電站中儲能系統的工藝特性,需要在全站失電時保證部分負荷的繼續運行,故應設置交流保安電源,以防止熔融鹽由于溫度過低而凝結、報廢。
運行過程中,聚光集熱系統定日鏡和熔融鹽主循環泵同時失電,在太陽輻照度較好的情況下,塔頂緩沖器內熔融鹽釋放完后,會造成吸熱器在空管狀態下過熱燒毀的風險。運行過程中,槽式或線性菲涅爾式集熱單元和導熱介質主循環泵同時失電,會造成集熱管內熔鹽過熱分解的風險。
4.5.4 【條文】
太陽能熱發電站鏡場戶外電氣、控制設備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
【條文出處】
本出自《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第15.9.7條;《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 第8.1.2條,原文為非強制性條文。
【參考條文原文】
《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
8.1.2光伏發電站升壓站主變壓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3可選用高壓(低壓)預裝式箱式變電站或變壓器、高低壓電氣設備等組成的裝配式變電站。對于在沿海或風沙大的光伏發電站,當采用戶外布置時,沿海防護等級應達到IP65,風沙大的光伏發電站防護等級應達到IP54。
《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標準》GB/T 51307-2018
15.9.7 定日鏡就地控制裝置可采用可編程控制器或其他控制裝置。控制裝置應與定日鏡場控制系統進行通信。定日鏡就地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2 定日鏡就地控制裝置外殼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
【條文分析】
目前我國滿足光熱電站開發條件的場址全部位于三北地區,且多位于戈壁、沙漠、干旱草場等地方,常年風沙、灰塵較大,長時間配電柜、箱內進入塵土,對電氣設備性能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建議室外安裝的設備箱體的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根據具體情況可采用IP65。
作者: 來源:住建部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