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電聯獲悉:10月15日,中電聯印發標準《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征詢專家意見函,再次就《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最新修訂版本征詢修改意見,為提交審查做好準備。由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牽頭編制的中電聯標準《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以下簡稱:標準),于2020年6月以視頻會議形式通過了標準送審稿的審查。按中電聯標準編制工作程序,協鑫能源工程有
6、設備和系統調試
6.1 一般規定
6.1.1 調試方案應報審完畢。(原有條文)
6.1.2 設備和系統調試前,安裝工作應完成并驗收合格。(原有條文)
6.1.3 室內安裝的系統和設備調試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原有條文)
1.所有裝飾工作應完畢并清掃干凈。
2.裝有空調或通風裝置等特殊設施的,應安裝完畢,投入運行。
3.受電后無法進行或影響運行安全的工作,應施工完畢。
6.2 光伏組件串測試
6.2.1 光伏組件串測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原有條文)
1.所有光伏組件應按照設計文件數量和型號組串并接引完畢。
2.匯流箱內各回路電纜應接引完畢,且標示應清晰、準確。
3.匯流箱內的熔斷器或開關應在斷開位置。
4.匯流箱及內部防雷模塊接地應牢固、可靠,且導通良好。
5.輻照度宜在不低于700W/m2的條件下測試。
6.2.2 光伏組件串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匯流箱內測試光伏組件串的極性應正確。
2.相同測試條件下的相同光伏組件串之間的開路電壓偏差不應大于2%,但最大偏差不應超過5V。
3.在發電情況下應使用鉗形萬用表對匯流箱內光伏組件串的電流進行檢測。相同測試條件下且輻照度不應低于700W/m2時,相同光伏組件串之間的電流偏差不應大于5%。
4.光伏組件串電纜溫度應無超常溫等異常情況。
5.光伏組件串測試完成后,應按照本規范附錄B的格式填寫記錄。
6.2.3 逆變器投入運行前,宜將接入此逆變單元內的所有匯流箱測試完成。(原有條文)
6.2.4 逆變器在投入運行后,匯流箱內組串的投、退順序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匯流箱的總開關具備滅弧功能時,其投、退應按下列步驟執行:
1)先投入光伏組件串小開關或熔斷器,后投入匯流箱總開關。
2)先退出匯流箱總開關,后退出光伏組件串小開關或熔斷器。
2.匯流箱總輸出采用熔斷器,分支回路光伏組件串的開關具備滅弧功能時,其投、退應按下列步驟執行:
1)先投入匯流箱總輸出熔斷器,后投入光伏組件串小開關。
2)先退出箱內所有光伏組件串小開關,后退出匯流箱總輸出熔斷器。
3. 匯流箱總輸出和分支回路的光伏組件串均采用熔斷器時,則投、退熔斷器前,均應將逆變器解列。
6.3 跟蹤系統調試
6.3.1 跟蹤系統調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原有條文)
1.跟蹤系統應與基礎固定牢固、可靠;接地良好。
2.與轉動部位連接的電纜應固定牢固并有適當預留長度。
3.轉動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6.3.2 在手動模式下通過人機界面等方式對跟蹤系統發出指令,跟蹤系統的動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原有條文)
1.跟蹤系統動作方向應正確;傳動裝置、轉動機構應靈活可靠,無卡滯現象。
2.跟蹤系統跟蹤轉動的最大角度和跟蹤精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3.極限位置保護應動作可靠。
6.3.3 在自動模式調試前,跟蹤系統應具備下列條件:(原有條文)
1.手動模式下的調試應已完成。
2.對采用主動控制方式的跟蹤系統,還應確認初始條件的準確性。
6.3.4 跟蹤系統在自動模式下,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跟蹤系統的跟蹤精度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
2.設有避風功能的跟蹤系統,在風速超出正常工作范圍時,跟蹤系統應啟動避風功能;風速減弱至正常工作允許范圍時,跟蹤系統應在設定時間內恢復到正確跟蹤位置。
3.設有避雪功能的跟蹤系統,在雪壓超出正常工作范圍時,跟蹤系統應啟動避雪功能;雪壓減弱至正常工作允許范圍時,跟蹤系統應在設定時間內恢復到正確跟蹤位置。
4.設有自動復位功能的跟蹤系統在跟蹤結束后應能夠自動返回到跟蹤初始設定位置。
5.采用間歇式跟蹤的跟蹤系統,電機運行方式應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
6.4 逆變器調試
6.4.1 逆變器調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原有條文)
1.逆變器控制電源應具備投入條件。
2.逆變器直流側、交流側電纜應接引完畢,且極性(相序)正確、絕緣良好。
3.方陣接線應正確,具備給逆變器提供直流電源的條件。
6.4.2 逆變器調試前,應對其做下列檢查:(原有條文)
1.逆變器接地應牢固可靠、導通良好。
2.逆變器內部元器件應完好,無受潮、放電痕跡。
3.逆變器內部所有電纜連接螺栓、插件、端子應連接牢固,無松動。
4.當逆變器本體配有手動分合閘裝置時,其操作應靈活可靠、接觸良好,開關位置指示正確。
5.逆變器本體及各回路標識應清晰準確。
6.逆變器內部應無雜物,并經過清灰處理。
6.4.3 逆變器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逆變器控制回路帶電時,應對其做下列檢查:
1)工作狀態指示燈、人機界面屏幕顯示應正常。
2)人機界面上各參數設置應正確。
3)散熱裝置工作應正常。
2.逆變器直流側帶電而交流側不帶電時,應進行下列工作:
1)測量直流側電壓值和人機界面顯示值之間偏差應在允許范圍內。
2)檢查人機界面顯示直流側對地阻抗值應符合要求。
3.逆變器直流側帶電、交流側帶電,具備并網條件時,應進行下列工作:
1)測量交流側電壓值和人機界面顯示值之間偏差應在允許范圍內;交流側電壓及頻率應在逆變器額定范圍內,且相序正確。
2)具有門限位閉鎖功能的逆變器,逆變器盤門在開啟狀態下,不應作出并網動作。
4.逆變器并網后,在下列測試情況下,逆變器應跳閘解列:
1)具有門限位閉鎖功能的逆變器,開啟逆變器盤門。
2)逆變器交流側掉電。
3)逆變器直流側對地阻抗低于保護設定值。
4)逆變器直流輸入電壓高于或低于逆變器的整定值。
5)逆變器直流輸入過電流。
6)逆變器交流側電壓超出額定電壓允許范圍。
7)逆變器交流側頻率超出額定頻率允許范圍。
8)逆變器交流側電流不平衡超出設定范圍。
6.4.4 逆變器停運后,需打開盤門進行檢測時,必須切斷直流、交流和控制電源,并確認無電壓殘留后,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進行。(原有條文)
6.4.5 逆變器在運行狀態下,嚴禁斷開無滅弧能力的匯流箱總開關或熔斷器。(原有條文)
6.4.6 施工人員測試完成后,應按照本規范附錄C的格式填寫施工記錄。(原有條文)
6.5 二次系統調試
6.5.1 二次系統的調試內容主要可包括:計算機監控系統、繼電保護系統、遠動通信系統、電能量信息管理系統、不間斷電源系統、二次安防系統等。(原有條文)
6.5.2 計算機監控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原有條文)
1.計算機監控系統設備的數量、型號、額定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接地應可靠。
2.遙信、遙測、遙控、遙調功能應準確、可靠。
3.計算機監控系統防誤操作功能應完備可靠。
4.計算機監控系統定值調閱、修改和定值組切換功能應正確。
5.計算機監控系統主備切換功能應滿足技術要求。
6.站內所有智能設備的運行狀態和參數等信息均應準確的反映到監控畫面上,對可遠方調節和操作的設備,遠方操作功能應準確、可靠。
6.5.3 繼電保護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調試時可按照電力行業標準《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DL/T 995的相關規定執行。
2.繼電保護裝置單體調試時,應檢查開入、開出、采樣等元件功能正確;開關在合閘狀態下模擬保護動作,開關應跳閘,且保護動作應準確、可靠,動作時間應符合要求。
3.保護定值應由具備計算資質的單位出具,且應在正式送電前仔細復核。
4.繼電保護整組調試時,應檢查實際繼電保護動作邏輯與預設繼電保護邏輯策略一致。
5.站控層繼電保護信息管理系統的站內通信、交互等功能實現應正確;站控層繼電保護信息管理系統與遠方主站通信、交互等功能實現應正確。
6.調試記錄應齊全、準確。
6.5.4 遠動通信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遠動通信裝置電源應穩定、可靠。
2.站內遠動裝置至調度方遠動裝置的信號通道應調試完畢,且穩定、可靠。
3.調度方遙信、遙測、遙控、遙調功能應準確、可靠。
4.遠動系統主備切換功能應滿足技術要求。
6.5.5 電能量信息采集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光伏發電站關口計量的主、副表,其規格、型號及準確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應通過當地電力計量檢測部門的校驗,并出具報告。
2.光伏發電站關口表的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應通過當地電力計量檢測部門的校驗,并出具報告。
3.光伏發電站投入運行前,電能表應由當地電力計量部門施加封條、封印。
4.光伏發電站的電量信息應能實時、準確的反應到后臺監控畫面。
6.5.6 不間斷電源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不間斷電源的主電源、旁路電源及直流電源間的切換功能應準確、可靠,且異常告警功能應正確。
2.計算機監控系統應實時、準確的反應不間斷電源的運行數據和狀況。
6.5.7 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應主要由站控層物理隔離裝置和防火墻構成,應能夠實現自動化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功能。
2.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相關設備運行功能與參數應符合要求。
3.二次系統安全防護運行情況應與預設安防策略一致。
6.6 其它電氣設備調試
6.6.1 其它電氣設備的試驗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的相關規定。(原有條文)
6.6.2 無功補償裝置的補償功能應能滿足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原有條文)
6.7 系統聯調
6.7.1 分系統調試主要包括二次回路調試、聯鎖保護試驗、綜合自動化系統信號校驗、遙控遙調操作試驗等。分系統調試工作應在單體調試合格、取得調試報告后進行。(新增條文)
6.7.2 系統聯調主要包括光纖差動保護聯調、帶負荷相量測試、調度自動化聯調、網絡安全聯調、安穩裝置聯調及AGC/AVC系統聯調等,系統聯調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新增條文)
1.一、二次設備檢查無異常,柜門閉合可靠、設備命名標識牌已掛好,施工及試驗臨時措施已解除,所有開關、刀閘、接地刀閘均在斷開位置。
2.保護裝置及壓板位置已全部按照定值單進行整定并核實無誤。
3.調度數據網系統已安裝并調試完成,各業務通道根據通信方式單已完成正確配置,且信號連續、穩定無異常。
4.繼電保護系統、遠動通信系統、電能量信息采集系統、故障錄波裝置、光功率預測裝置、PMU同步相量測量裝置、TMU時間同步監測裝置、AGC/AVC、安穩裝置等設備已安裝且配置完成,可通過對應業務通道正常上傳數據及接受指令。
5.已取得調度方確認的遠動信息表。遙信、遙測、遙控、遙調信號應正確上傳至調度方,并核對正確。
6.光伏發電站受電后應進行帶負荷測試,后臺及各保護裝置信息顯示應正常。
7.光伏發電站并網后,應及時完成AGC/AVC聯合調試工作。
8.應做好光伏發電站工程試運期間系統觀察及維護工作,確保各分系統運行正常、各業務通道通信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