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改委日前正式印發了《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稱,2020年,本市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4.5%,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4%。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協同承擔消納責任,各自完成本方案確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最低消納量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量。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各類售電公司、通過電力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以及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的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總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14.5%,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14.0%。
《方案》依托天津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實際,提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基本原則、具體路徑、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