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與制冷:更需因地制宜
供熱和制冷對能源的消耗,占據了全部終端能源消費的將近一半,但相比電力和交通領域,可再生能源供熱與制冷面臨更多障礙。例如,比化石燃料更為昂貴;涉及的部門復雜而分散,實施難度較大;建筑及工業供暖設備的更新周期緩慢,且對熱能的需求因氣候、建筑材料的熱效率、占地面積等因素的不同而存在差異,并且呈現出了較大的地區差異性。
在北歐等區域供熱網廣泛存在、且供熱需求較高的國家,可再生能源主要應用于區域集中供熱領域;而在英國、美國、荷蘭等國家,由于存在廣泛分布的天然氣網和獨立的鍋爐,且天然氣價格相對較低,因此可再生能源應用的主要競爭者來自于天然氣領域。
巴西、印度、南非等發展中國家對供熱的需要主要是工業和熱水,同時對制冷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長。而在孟加拉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大部分區域,由于低效的固體生物燃料烹飪對健康和社會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前景將主要集中在清潔烹飪領域。
目前,已經在全球范圍內采用的可再生能源供熱與制冷方面的政策包括:制定發展目標,津貼、稅收抵免、補貼等金融激勵,針對建筑物制定能效標準,以及必須安裝太陽能(3.620, 0.03, 0.84%)熱水器等強制規定。其中一種類似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機制的措施,是基于實際供熱量的經濟激勵。
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未來
全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已經在能源、社會、經濟等領域引起了變革。然而,不同政策在各個國家或行業的推進程度取決于制定的目標、能源市場情況、行業成熟度、技術水平以及其他社會經濟條件等因素,沒有任何一種政策可以在所有情況下成為首選方案。
如前所述,目前的政策多集中在發電領域,未來除了進一步完善發電領域的政策以不斷適應新的變化外,還應將更多的目光放在交通運輸和供熱制冷等終端領域中。
同時,實現能源轉型需要更綜合的能源政策而非某一領域的政策。隨著可再生能源逐漸從“小眾”走向“主流”,傳統的政策分類方式應該被顛覆,由關注具體的新能源領域,逐漸擴展至與能源變革相關的經濟-社會結構政策制定者應從全局的視角建立各部門的聯系,由制定各特定領域的政策轉為更廣泛的能源政策,尤其是加強能源與交通部門之間的聯系,同時充分整合可再生能源與其他政策,并確保其能夠順利融入到能源體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