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篇
1. 中央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以及財政部辦公廳5月11日下發通知,決定對列入補助目錄的光伏扶貧項目開展核查工作。有關部門會對各省(區、市)自查上報的補助目錄和建設質量進行實地抽查,對項目信息存在問題的地區和單位,將暫停補貼資金撥付并扣回此前撥付資金,并視情況調減商業電站計劃指標。
5月1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發電權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原則上由水電、風電、光伏發電、核電等清潔能源發電機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電機組發電。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貧困地區能源發展助推脫貧攻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條件適宜地區,以貧困村村級光伏電站為重點,有序推進光伏扶貧,且鼓勵采用農光、牧光、漁光等復合方式精準扶貧。同時,電網企業應當優先推進光伏扶貧項目配套接網工程建設;對光伏扶貧項目,應當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加快項目電費結算及補貼發放進度。
2. 浙江省
5月14日,浙江上虞人民政府公開發布《關于組織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財政補貼的通知》,擬兌現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通過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電量補貼。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電量補貼外,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五年。
3. 河北省
5月9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印發《河北省2018年光伏扶貧工作專項推進方案》。根據通知,河北省力爭在2018年底前,全省建設光伏扶貧電站總容量達到400萬千瓦以上,其中集中式電站102個、266萬千瓦;村級電站3553個、134萬千瓦以上。此外,通知就河北各市光伏扶貧工程進度安排做出詳細安排。
4. 廣東省
5月7日,廣東發改委發布了《關于改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投運后,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向電網企業申請電費結算。電網企業根據規定的上網電價政策及項目的類型等確定與其電費結算的電價標準,并給予書面確認。新規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之前尚未核價的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也按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