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39號)的要求,考慮現階段電力交易以直接交易為主的情況,結合浙江電力市場建設的需要,為維護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本方案將根據浙江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做進一步調整。
一、機構定位
市場管理委員會為市場主體按類別推薦代表組成的自治性議事協調機構,在電力市場建設、制定交易規則、監督市場運營、維護市場秩序、反映市場主體合理訴求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并接受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的工作指導。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常設在浙江電力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討論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和章程。
(二)研究提出電力市場建設建議,參與起草修訂市場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三)審核交易中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四)組織召開相關會議,研究討論涉及市場主體利益的重要事項,聽取市場主體訴求,提出合理意見建議。
(五)監督電力市場運營情況和交易規則執行情況,并及時向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等政府部門反映。
(六)協調電力市場主體各方在交易運營中發生的爭議及市場主體其他相關事宜等。
(七)根據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門授權履行其他職責。
三、組織機構
(一)市場管理委員會
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用電企業、交易中心、獨立專家等類別代表組成,按市場主體類別選派代表參加,初期規模為17人。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除交易中心代表外)不從浙江電力交易中心領取薪酬,實行任期制。
市場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推選市場主體類別代表輪流擔任,任期2年。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市場管理委員會會議。
(二)秘書處
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市場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聯絡交易機構、電力市場主體各方,收集電力市場主體各方的意見、建議并進行反饋;組織召開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代表大會和專業小組會議,整理會議紀要、議事材料等,做好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結果的報送和傳達工作。
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由交易中心主要負責人兼任,專職工作人員2人。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可選派2-3人,定期輪換。除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以外,其他工作人員不從交易中心領取薪酬。
(三)專業工作組
市場管理委員會可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專業工作組,負責處理市場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專項工作。
專業工作組成員由市場注冊成員推薦,不從交易中心領取薪酬。
(四)專家委員會
市場管理委員會可根據需要下設專家委員會,由相關領域專家和第三方咨詢研究機構代表等組成。專家委員會成員產生辦法由市場管理委員會自行制定。
四、委員產生
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按以下方式產生,每屆委員任期2年:
(一)電網企業代表(5名):由省電力公司推薦5名代表。
(二)交易機構代表(1名):由交易中心推薦產生。
(三)發電企業代表(6名):由浙能電力、核電企業、水電企業各推薦1位代表,另由省內外統調火電機組裝機容量大于等于200萬千瓦的其他發電集團推薦3位代表,由符合條件的發電集團抽簽確定,不連選連任。
(四)用電企業代表(2名):由參與市場交易的,且年用電量排序前10位的不同行業用電企業中抽簽產生,不連選連任。
(五)售電公司代表(2名):由在交易中心注冊的,且實繳資本排序前10位的售電公司中抽簽產生,不連選連任。
(六)獨立專家代表(1名):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推薦產生。
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應具備的條件: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管理能力;從事電力行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工作機制
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和試運行期間,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負責召集會議。正常運行后,按照市場管理委員會議事制度等規定召開會議。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六、組織實施
在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市場主體做好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運營工作。
作者: 來源:浙江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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