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 9號文件”)和有關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39號)的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將根據浙江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做進一步調整。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發9號文件和國家有關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以實現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分開、規范運行為核心,以加強協商對話、促進信息公開、完善監管監督為保障,搭建規范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基本原則
(一)遵循規律、確保安全。遵循電力工業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充分考慮電網實際和電源結構特點,正確處理好推進改革和保持穩定的關系,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保障行業平穩發展。
(二)立足浙江、平穩推進。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整體部署,立足于浙江電力運行實際和未來電力市場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市場建設、價格機制、規則制定、交易組織等各項工作,確保平穩起步,協調推進。
(三)相對獨立、規范運行。落實改革要求,將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中心相對獨立運行。同步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強化第三方監督,確保交易機構依據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規范運營。
(四)公開透明、服務優質。交易機構負責發布平臺交易信息,組織市場主體發布有關信息,保障市場信息公開透明。搭建公平規范、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確立工作流程和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電力交易服務。
三、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的定位與組織形式
交易中心主要負責浙江省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營,不以營利為目的,財務獨立核算,對外公開營業,日常業務不受市場主體干預,在省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除交易中心外,浙江省區域內不再設置其它地區級或縣級電力交易平臺。
交易中心在原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交易中心基礎上,以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全資子公司形式組建,實行資產所有權與業務管理權分離,其履行職責所需的人、財、物由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予以保證。浙江初期電力市場投運后,根據市場建設運營情況,合理調整選擇交易中心組織形式,以滿足市場運營和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的需要。
四、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的職能
結合電力交易工作實際,交易中心應承擔下述13項具體職責:
(一)市場建設與規則編制
負責組織開展電力市場研究,參與編制浙江省電力市場發展規劃、設計電力市場模式和電力交易品種等工作,根據委托編制電力交易相關的各類規則及管理辦法,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機制創新。
(二)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維
負責組織浙江省電力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以及電力市場服務場所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三)市場成員注冊管理
負責按照市場規則,受理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成員的注冊、變更及注銷等業務,與市場成員簽訂入市協議,管理市場成員注冊信息和相關檔案資料。
(四)市場分析預測
依據浙江省市場供應能力、市場需求情況、輸電通道利用等信息,分析未來市場供需,以指導電力交易的開展。
(五)交易組織
按照市場規則,通過浙江電力交易平臺組織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完成交易組織準備,發布電力交易公告,接受市場主體的交易申報,出清、發布交易結果。
(六)交易合同管理
配合編制電力交易合同范本,組織簽訂各類交易合同,開展電力交易合同的匯總和存檔,跟蹤交易合同執行情況。
(七)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
依據各類交易合同,滾動編制交易計劃,告知市場成員,并提交調度機構執行,跟蹤交易計劃執行情況,督促各類交易合同依據規則得到有效執行。
(八)交易結算
根據交易結果和執行情況,出具結算依據。
(九)信息發布
按照市場規則,負責發布平臺交易信息,組織市場主體發布有關信息,確保市場信息公開透明。
(十)市場評估與風險防控
負責浙江省電力市場運營分析和風險評估,當市場出現重大異常時,按照規則采取相應的市場干預措施,并及時向政府報告,防控電力市場風險。
(十一)合規管理
負責促進浙江省電力交易行為和業務合規開展,按授權對市場主體和相關從業人員違反交易規則、擾亂交易秩序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報告。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管理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做好交易中心自身行為的合規自律,配合做好政府部門要求開展的外部審計和業務稽核工作。
(十二)市場服務
為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等電力市場主體提供政策咨詢、業務培訓、投訴管理等服務,確保市場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接受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
(十三)其他事項
按照政府相關部門要求,負責其他電力交易相關工作。
此外,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市場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浙江電力交易中心與電網公司的業務界面
按照“界面清晰、平臺運營、便于監管、優質服務”的思路,實現電力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分開,電力交易核心業務均在浙江電力交易平臺上,按照市場規則規范透明地開展,實現業務流程化、環節全透明、操作可追溯、數據可查詢,便于政府監管。同時,持續提升對電力市場主體注冊、參與交易、信息查詢、交易結算等方面的服務水平和效率,努力提供更加優質的市場服務。交易中心主要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的界面如下:
(一)市場成員注冊管理
交易中心負責市場主體注冊工作。電網企業應根據注冊需要,通過信息網絡系統傳送數據的形式與交易中心進行數據交互,保障市場主體注冊按照國家、省級政府有關要求規范、高效開展。
(二)市場分析預測
交易中心的市場分析預測通過平臺發布,主要用于指導交易的組織開展;電網企業向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約束和相關基礎數據。
(三)交易組織
交易中心負責市場交易組織,主要依據市場需求和市場主體申報形成。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安全校核、交易計劃的執行落實。電網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參與電力交易。在交易組織中,電網企業向交易中心提供輸配電價、電網安全約束和檢修等信息。
(四)交易合同管理
交易中心負責各類交易合同的管理,參與起草合同范本,通過交易平臺為市場成員簽署合同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合同的匯總歸檔。電網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簽署相關交易合同。
(五)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
交易中心負責編制市場交易電量計劃,并做好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電力調度機構負責交易計劃的落實執行。
(六)交易結算
電網企業向交易中心提供抄表電量和各類計劃執行等相關信息,交易中心出具電量電費結算依據。在交易中心出具結算依據的基礎上,電網企業為市場主體提供電費結算服務。售電企業與其服務用戶的有關用電信息的綁定、調整由電網企業完成,相關信息提供交易中心。
(七)信息發布
交易中心負責按照市場規則做好信息發布的組織工作,主要發布電力市場交易有關信息。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各負其責,按規則規定在交易平臺發布信息和向交易中心提供相關信息,交易中心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和監管機構對市場主體信息發布實施監管。
六、交易機構設置
初期,交易中心設置6個內設部門,部門名稱及主要職責如下:
(一)市場部(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主要負責市場成員注冊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參與電力市場方案和規則編制。
(二)交易部
主要負責市場分析預測、交易組織、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等工作。
(三)結算部
主要負責交易結算、統計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
(四)技術部
主要負責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維工作;負責市場主體接入、應用培訓等工作;為市場運營提供技術支持。
(五)稽查部
主要負責市場評估與風險防控、合規管理等工作。
(六)綜合部
主要負責綜合管理、財務管理、黨群管理、組織年度報告編制、市場服務以及與省電力公司的財務業務銜接等工作。
交易中心要按照“業務逐步發展、人員逐步配置”的原則,做好人員配置工作,確保電力交易職責有效落實,支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七、交易機構人員及經費保障
交易中心專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專業人員薪酬待遇原則上不低于省級電網調度機構相應人員。組建初期,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要保證交易中心具有與履行交易職責相適應的人、財、物,待市場運行后適時按照省政府批準的收費政策向市場主體等收費,收費項目主要包括注冊費、年費、交易手續費和服務費等。
八、交易機構組建配套措施
為確保交易機構公開、公平、公正運營,樹立交易機構公信力,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場管理委員會通過設立合理的議事機制,研究討論涉及市場主體利益的重要事項,聽取市場主體訴求,提出合理意見建議,審核交易中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或具有違反任職資格行為的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任免調整建議,審定涉及市場的重大業務決策等。
二是提高市場交易透明度。嚴格按照電力市場規則,組織發布市場交易相關信息,通過浙江電力交易平臺實現各類交易信息和數據的充分共享,確保浙江省電力市場公開透明。
三是加強內部制度建設。交易中心要通過內部制度建設,加強自律,強化對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合規性的引導、監控,主動配合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進市場規范健康有序運營。
四是建立年度報告制度。交易中心按年度向市場管理委員會報告浙江省電力市場運行、交易組織、風險防控、重大事項說明等相關情況,并向社會公開。
五是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互動。通過會議座談、現場參觀、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加強與行業專家、電力用戶、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交流,堅持公開透明運營,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作者: 來源:浙江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