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認識新能源技術的漸進性特征
因為新能源應用的較長時間處在過程研發的特點,客觀上,它的技術是在應用中不斷完善的。在一段時間里,技術創新特別是系統技術創新,對分布式發電的發展有著重要甚至是決定意義。
目前,我國的光伏等單項技術的應用,在政策的不斷催生下已經全面鋪開,有的指標已經處在一流水平,特別是建設成本已處在較低的水平上,產業的發展速度令人矚目。
但它畢竟是新能源,相對于常規能源來講,技術成熟的空間還很大,還不能甩開膀子干。
當前,光伏發電受光照強度的影響很大,其工程應用的轉換率不高且衰減率不穩,分布式電源入網也存在一些技術問題。
最主要的問題是分布式電源接入配電網后,使傳統的單電源輻射狀網絡變成了一個多源網絡。配網潮流的大小、方向有可能發生顯著改變,且由于其發電功率的不可控波動,給配網帶來一系列新的技術問題。
例如,電壓調整困難、繼電保護誤動作、諧波治理、配電網運行優化困難、計量合理性及安全的問題,等等。
這些問題,必須依靠技術進步及技術組合的系統思維方法才能解決。因此我個人認為,目前的問題是應用技術系統性不夠。
理性的發展,應是政策的引導與技術的系統性進步協同聯動,用政策帶動技術上臺階,用階段性的技術平臺促使引導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從而創造商機,更大程度的利用好分散資源。
運用共享思維完善商業模式
如前所述,分布式發電的細分市場主要為人們的生活、工作環境的用電。
這個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是分布式發電產業發展的內生的、根本的動力,滿足其利益訴求是我們涉足這一領域的前提條件,同時也是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前提。
為達此目的,我們必須要研究客戶的需求,用共享思維方法來進一步完善商業模式。
商業模式的主要思路是,投資公司與業主共同擁有股權(或投資公司投資,業主讓渡市場,實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專業建設維護隊伍建設、維護,委托本發電單元的物業公司運營管理。
這個思路與現有做法的區別主要在于有業主投資,其目的在于激活客戶的熱情。更多的利用分散資源是綠色中國的要求,追求投資回報是投資商的要求,客戶的價值訴求是滿足綠色和回報的根本動因。
已出臺政策的引導給了投資者商機,促成了早期市場的形成。但是,我們對市場認識可能有偏差。
常規電廠必須要聽從調度命令才能上網發電,它的直接市場就是電網企業。而新能源的發電是不需要經過調度的,有太陽、風就發,電網企業不是我們的市場而是重要的伙伴,我們的市場主體是電力用戶,電力用戶才是我們的客戶。
以前,可能存在這樣的認識,認為我們發電上網,電網公司給我們電費,我們的市場就是電網,看不見電的使用者。因此投資者多采取一竿子到底的模式,即投資者租屋頂、建光伏電站、運營管理、電費回收都自己管理的模式。
在這個模式下,屋頂變成了稀缺資源。物權法實施后,更是稀缺了,造成發展舉步維艱。
現在回過頭來看,還是對新能源市場的特點認識不夠。
分散能源最佳的利用方式是就地消納的特點,決定了分布式發電的細分市場。只要這個市場群體沒有積極性,這個市場就沒有被激活。
政策的引導只是點燃了新能源好奇者(也即早期市場)這根火柴,因為沒有調動業主的積極性,致使潛在的大眾市場就像一堆沒有被點燃的原木。
要想讓這根火柴點燃這堆原木,就得讓原木本身易燃。業主的參與也許是一種好方法。
10月3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發改能源【2017】1901號文,即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1901號文向大家表達了如下信息:
項目可采取多能互補方式建設,鼓勵安裝儲能設施;單體容量不高于20MW及50MW;項目建成后可享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度電補貼;分布式發電項目業主可向限定的變電臺區內的電力用戶賣電;電網公司收取過網費;購電方享有節能量等等。
應該講,在現有的新能源技術與配網技術的基礎上,1901號文的政策起到了引領作用。毫無疑問,這個通知將會對分布式發電的發展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這不僅是試點區內的分布式發電商的商機,也給了全國的分布式發電商發展的信心。
透過1901號文,分布式發電項目經營發生的最大變化,就是可以隔墻售電。因為它可以由多個發電形式組成,不僅是光伏,還包括風電、生物質發電、微型燃機、燃料電池、小水電、儲能裝置等,實際上它可以被稱為發電廠。
又由于有碳減排量,可加入碳交易市場,就使得電廠經營收入項增多,分布式電廠有了發展機制。
如果實行可再生能源配給制,規定了交易電量可計入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完成量,這就使得電網企業有積極性,從而更加穩固了分布式發電的發展機制。
作者:劉建新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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