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堅持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
中發9號文的兩個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5]255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6年電力
4、鼓勵跨省跨區消納可再生能源。
中發9號文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鼓勵跨省跨區消納可再生能源。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6]39號)規定,電力交易和調度機構應在保證安全和輸電容量允許范圍內,根據市場需求情況,按交易規則組織外送富裕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擴大消納范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銀東直流跨區部分送受電計劃的復函》(發改運行[2016]441號)明確提出,銀東直流跨區送受電計劃中,可再生能源外送電量占市場交易電量比例應不低于30%,交易方式以平臺集中競價為主。
在山西、廣西、新疆等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中均提出,要通過跨省跨區交易,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其中,廣西省提出制定風電等新能源發電項目送出工程規劃,鼓勵風電等送出工程由項目業主建設或代建,項目業主依法依規享受可再生能源接網工程補貼。新疆自治區提出探索建立和開展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試點、跨省跨區發電權替代交易試點等機制。
5、提高輔助服務補償力度,完善推廣電力調峰市場機制。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6]39號)規定,針對“三北”地區電力系統靈活性不夠的現狀,以及風電和光伏發電隨機性、波動性、間歇性的特點,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當進一步完善“兩個細則”,提高輔助服務補償力度,完善推廣電力調峰市場機制,通過深化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挖掘當地電力系統調峰潛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同意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的復函》(發改辦運行[2016]863號)指出,積極推進市場化進程。試點地區在方案實施過程中,積極推進市場化進程,探索建立完善輔助服務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嘗試建立備用容量市場增加火電機組調峰積極性。
《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可再生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指出,電力企業通過替代發電(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等市場機制,實現不同類型電源的利益調節,促進可再生能源多發滿發。具備條件的地區,可跨省區實施。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25號)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2016年10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同意開展東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改革試點的復函》(國能監[2016]292號)。2016年1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明確提出正式啟動東北地區輔助服務市場試點,成熟后全面推廣。隨后,東北能源監管局按照國家能源局指示精神,連續出臺《東北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改革試點方案》、《東北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正式啟動東北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改革試點工作。
在山西、甘肅、新疆等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中均提出,要通過完善輔助服務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其中,山西省提出,通過多種方式加大調峰補償力度,通過雙邊協商或市場化招標等方式確定參與調峰交易雙方,鼓勵可再生能源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火電、抽水蓄能、電儲能、電力用戶等提供的輔助服務以促進全額消納;2016年底前修改完善具體補償辦法,建立更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納的調峰補償機制。甘肅省提出,建立有償調峰機制,挖掘系統調峰潛力,鼓勵火電機組深度調峰和熱電聯產、自備電廠參與調峰。
作者: 來源:中國石油新聞中心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