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西晉城市科學技術局下發了關于《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應用項目和財政扶持資金操作辦法》的通知。原文如下:各縣(市、區)科技局、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村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工作安排,對《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應用項目和財政扶持資金試行辦法》進行了修
第六章 資金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條 申請補助者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除追回已補助資金外,取消該單位或個人三年內享受財政補助的資格,并列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黑名單”。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應用財政扶持意見》進行修改后,本辦法應當及時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條 本操作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件1:《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農戶)》(詳見配圖)
附件2:《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詳見配圖)
附件3:《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現場核查意見單(農戶)》(詳見配圖)
附件4:《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現場核查意見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詳見配圖)
附件5:《**年第*批光伏發電補貼資金明細表》(詳見配圖)
作者: 來源:晉城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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